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定
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主要分三大类:一是办公家俱;二是办公电器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空调机、摄影摄像器材);三是文具用品。
二、采购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集中采购;二是分散采购;三是定点采购。
三、按《政府采购法》实施采购,采购3万元以上数额的设备须由政府集中采购;3万元以内数额的设备经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分散采购,政府采购预算内或预算外开支均通过政府采购部门转帐支付;日常零星办公用品、文具用品(统称物品)的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四、定点采购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一)各处(室)、局临时需要采购物品,必须填写物品购置申报单,送行政服务处分管处长审核,报经办分管行政后勤的领导同意,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二)采购物品一律经过保管员办理验收入库、出库登记手续。
(三)采购物品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和货物调拨单。采购经办人,仓库保管员在票据上签名,经分管领导批准报销,财务人员与定点供货商每月结帐一次,以转帐方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