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是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工作和研究处理办公厅重要工作的工作性会议。为了保证严谨细致、科学高效地做好市政府领导机关的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议事主要内容
     (一)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分工。
     (三)讨论决定办公厅工作计划以及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四)讨论决定市政府机关重大的基建项目和办公厅重大的财务开支。
     (五)研究处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工作中的问题。
     二、会议出席人员
     (一)会议主持人(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二)有关单位负责人。
     (三)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人。
     三、会议议事程序
     (一)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或由副秘书长提出和确定。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材料,由办公厅有关处室准备。需要有关单位提供的有关文字材料,应当在会前通知有关单位。
     (三)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四)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均作记录。如需印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和签发。会务工作由相关处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