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海府办〔2005〕56 号
二○○五年四月一日
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和全市性工作会议制度。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议题由市长决定,市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市长决定。
一、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的重要指示和决议。
(二)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重大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三)讨论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事项。
(四)研究决定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组成及参会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和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组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区区长及市政府部门的其他领导同志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民主党派、市群众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务工作
市政府全体会议会务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分管副秘书长协助。具体会务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承办,市政府研究室协办,各有关部门配合。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根据市政府要求,拟定会议、方案和会议通知,呈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市长审定后实施。会议方案内容:
(一)会议名称。
(二)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
(三)会议日程安排。
(四)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及起草。
市长讲话、《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综合性文件由市政府研究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负责起草;副市长讲话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起草;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报告或发言材料由其单位负责起草,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和统筹。
四、会议纪律
(一)副市长、秘书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市长请假。
(二)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的正职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应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委托本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参加。
(三)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按指定位置入座,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
(四)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资料,防止丢失和失密。
(五)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会议纪要、宣传报道和督办
(一)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负责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拟写会议纪要,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呈市长签发。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宣传报道稿由新闻单位撰写,呈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核后发布。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按市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六、会议资料整理归档
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负责在会后及时收集汇总会议文件、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照片、录音带、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归档。
市政府常务会议
由市长或由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的决定、指示、决议等。
(二)听取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部门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及《政府工作报告》。
(五)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六)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行政规章及政策规定。
(七)讨论决定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
(八)讨论决定需由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组成及参会人员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
与议题有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负责人列席会议。
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人员出席。
三、议题的提出
(一)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书面提出议题。
(二)市政府直属单位、市直其他部门和单位、区政府上报议题后,按办文程序处理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出议题。
四、议题的审定
各单位报送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审查,并按规定程序送秘书长审核,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及分管秘书长负责把好材料文字关,市法制局负责把好材料法律关。在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批示同意后,综合处于1个工作日内将议题整套材料原件及议题安排,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并呈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审定。经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批示同意,同时又提出协调事项或文字修改意见的议题,应由有关单位办理后重新履行报送审批程序。
(一)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议题,必须经过以下处理程序:
议题申报单位与议题涉及的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并报分管副市长审查;
需市政府协调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召集有关单位协商,并形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书面意见;
如对议题有分歧,应将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倾向性意见,形成意见的依据一并提交会议;
(二)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市政府各职能单位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由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的;能由分管副市长与有关副市长研究解决的;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未经法核文核的。
五、会议材料准备
(一)会议材料由议题汇报单位为主准备,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市政府研究室和市法制局协助。
(二)会议材料主要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审议文件起草说明、审议文件有关附件和审议文件起草、审定人员名单等材料。审议文件起草说明包括有关政策、法规背景、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等内容。
(三)会议材料统一用A4 纸打印,左侧装订;在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的首页顶格左上角用4号楷体字注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字样;在审议文件起草说明、有关附件、起草审查人员名单的首页顶格左上角分别用4号楷体字注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三”等字样。
(四)上述会议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厅确定所需份数,并通知汇报单位按要求提前准备妥当,于会期前5个工作日送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集中。
六、会议议题汇报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时,由议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为审议文件起草说明。汇报人同时要做好充分准备,回答有关问题。
(二)议题汇报要采用多媒体系统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采用多媒体系统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的,应提前与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联系,以提前进行安装调试。
七、会务工作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分管副秘书长协助,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具体承办。
(一)会场布置。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安排在市政府办公大楼3楼常务会议室。会场摆放市政府领导和列席单位座签。
(二)会议通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及列席单位。
(三)会议签到。会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签到表呈会议主持人。
(四)会议纪录。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安排专人负责。
(五)会场服务。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会议后勤服务人员应保证会场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茶水供应等服务工作。
八、会议纪律
(一)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单位一律要求一把手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于会前通过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并委托副职参加。
(二)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各单位负责人,应于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了解会议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并了解会前牵头单位征求本单位书面意见的情况。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要说明理由。
(三)列席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带助手。如需助手的,应事先征得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意,并告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
(四)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上分发有关文件、资料。
(五)出席、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与会人员按指定位置入座。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通过的正式文件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为准。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九、会议纪要、新闻报道和督办
(一)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负责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拟写《海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呈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需公开报道的内容,由新闻单位撰写新闻稿,经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核后发布。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市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制度办理。
十、会议资料归档
市政府常务会议资料(议题批件、签到表、会议文件、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市长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副市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会议任务
研究市政府重要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一些专门问题。
二、出席会议人员
市长或副市长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议题
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市长或副市长确定。议题材料由汇报单位准备。
四、会务工作
市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承办。
五、会议纪律
参加市政府办公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
《海口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承办会议处室起草,呈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后,呈主持会议的市长或副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市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重大议定事项由督查室督办,一般事项由有关处室负责督办。
七、会议文件资料归档
市长办公会议的文件资料,由承办处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秘书长办公会议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会议任务
研究、协调和处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或者受市长、副市长的委托协调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市政府办公厅重要工作。
二、出席会议人员
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议题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议题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确定。议题材料根据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要求准备。
四、会务工作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承办。
五、会议纪律
参加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
《海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纪要》由承办会议处室起草,呈主持会议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有关事项的督办由有关处室负责。
七、会议资料归档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的文件资料,由办会处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全市性工作会议
全市性工作会议,由市长或各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各区区长、副区长参加,研究、部署专项工作。要从严控制,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应由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各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区长参加会议的,应报市长批准;需邀请分管的副区长参加会议的,应报分管的副市长批准。
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应当提前10 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全市性工作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精神,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形式召开。
二、会议方案制定和审批
(一)会议承办部门应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拟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议名称。
2、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会议人员。
3、会议日程安排。
4、拟请出席的领导,会议主持人、讲话人。
5、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
6、会务工作分工。
7、宣传报道。
8、后勤和安全保障。
(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由部门承办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由牵头承办部门提出会议方案,送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审查后,呈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并呈市长或副市长审批。
(三)市政府直接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为主提出会议方案,呈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并呈市长或副市长审批。
三、会议的组织实施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会议方案,由市政府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会议承办部门的主要领导召开有关工作人员会议,通报会议方案,明确会务分工,落实任务。具体工作包括:
(一)会务工作
1、收集参会人员名单,落实、确认出席会议的领导。
2、制作座位席次图和座签。
3、布置会场,包括会标、主席台、鲜花、音响、录音、照像等。
4、组织会议报到。
5、划分讨论小组,确定讨论地点、明确召集人和工作人员。
6、确定参观考察路线等。
7、安排文艺演出、电影等,并审定内容。
8、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前现场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会议秘书工作
1、准备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稿。
2、拟定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
3、组织新闻报道。
4、编写会议简报。
5、会议结束后,整理录音、制作文件、印发领导讲话材料等。
6、负责会议文件和资料的立卷归档。
(三)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1、按照市直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会议经费预算。
2、印制会议出席证、列席证、工作证、车证、记者证等各类证件。
3、负责会场内外及参观线路、参观点的安全保卫(包括警卫、消防、交通)和水、电供应,落实停车场地。
4、安排与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
5、落实会场服务。
四、会议督办
全市性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市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