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2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_海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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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2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5:35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21):各市县开展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排查发现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排查出可纳入污水管网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本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规划,2021年底前可纳尽纳;不具备纳入条件的,加强对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保证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牵头单位

海口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

2021年底前(因被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整改未达序时进度,该事项同步纳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整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青程

联系电话:36659117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已完成全市73座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情况排查和73家房地产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接驳整改方案台账,同时制定2024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退出计划,2024年我市计划退出17家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现已完成17家的退出任务,继续保留的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均稳定运行。

工作成效

通过加快推进小区周边市政管网建设,在督促指导小区规范化管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基础上,实现小区生活污水应接尽接接入市政管网排放,从源头解决污水排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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