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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21):各市县开展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排查发现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排查出可纳入污水管网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本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规划,2021年底前可纳尽纳;不具备纳入条件的,加强对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保证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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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牵头单位 |
海口市委、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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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1年底前(因被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整改未达序时进度,该事项同步纳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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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青程 联系电话:36659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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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已完成全市73座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情况排查和73家房地产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接驳整改方案台账,同时制定2024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退出计划,2024年我市计划退出17家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现已完成17家的退出任务,继续保留的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均稳定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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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通过加快推进小区周边市政管网建设,在督促指导小区规范化管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基础上,实现小区生活污水应接尽接接入市政管网排放,从源头解决污水排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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