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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96):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工作,重点对两轮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等督察重点事项及点位开展一次集中督查排查,加快推动督察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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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牵头单位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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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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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陈健36659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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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1.组织全市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市环保督察整改办下发《关于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的函》(海环综字[2023]33号),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2.印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改的通知》,积极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 3.梳理全市需在2023年12月底完成的省级督察整改事项,印发《关于按时完成<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2023年整改任务的通知》(海环综字[2023]41号),统筹推进我市省级督察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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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我局牵头的第96项措施已于2023年12月底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自行开展核查验收。经核查,认定已达到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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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一是形成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包含党政同责、大气环境、自然生态保护等10个方面45项问题,并明确责任单位推动落实整改。 二是推动我市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印发实施《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135项整改措施,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99项整改(含长期坚持事项),整改完成率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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