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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94):制定生态环境、市政、林业、资规、农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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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牵头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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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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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陈丽祯36659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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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草拟了《海口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门联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意见,收到3个单位共4条意见,4个单位反馈无意见,5个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后,2024年3月26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海口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门联动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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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我局牵头的第94项措施已于2023年12月底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自行开展核查验收。经核查,认定已达到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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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进一步梳理各部门职责分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间衔接沟通,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质效。整改问题已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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