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序号9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_海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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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序号9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14:56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94):制定生态环境、市政、林业、资规、农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整改牵头单位

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

202312月底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丽祯36659105

整改完成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草拟了《海口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门联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意见,收到3个单位共4条意见,4个单位反馈无意见,5个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后,2024326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海口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门联动工作方案》。

验收意见

我局牵头的第94项措施已于202312月底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自行开展核查验收。经核查,认定已达到整改要求。

工作成效

进一步梳理各部门职责分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间衔接沟通,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质效。整改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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