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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11-25 16:45   来源: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海发改价管〔2022〕102 号

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建立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琼发改规〔2020〕1 号)、《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价管〔2020〕857 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建立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经审核,联动周期内(2021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你公司综合购气价格变动达到+0.202 元/立方米,经研究,同意启动联动机制,调整我市管

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

一般用户(年用气量 300 万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上调 0.202元/立方米,即由 3.349 元/立方米调整为 3.551 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年用气量 300 万立方米以上,含 300 万立方米)销售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上调 0.202 元/立方米,即由3.119 元/立方米调整为 3.321 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 5%幅度内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本次基期综合采购价格

核定本次基期综合采购价格为 2.311 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保持不变(一般用户 1.24 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 1.01 元/立方米)。

三、价格调整时间

实行抄表计量收费的用户,2022 年 1 月份用气量应于 1 月底前完成抄表并按新价格标准计费;实行预购气的用户,本文件印发之日前预购气量的,按原价格执行,文件印发第二天起新预购气量的,执行新的价格。实行价格联动调整期间,你公司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供气稳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价格公示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价格联动调整期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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