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1-02-10 10:03
来源:石山镇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依据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对 象 | 主 动 公 开 | 依 申 请 公 开 | ||||||
重点领域 |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 征地 前期 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在拟征收土地 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 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 标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 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 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 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 施〕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 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 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 查登记表〔*土地勘测定界图件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 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 理)〕拟征地听证:征地前期工作 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 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 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 《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 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 料 1.《听证通知书》2.听证处理 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石山镇政府 | 信息产生、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 开,保持长期 公开(相关政 策法规另有规 定的应从其规 定)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 公开条 例》(国 务院令第 711 号) 等 | √ | √ | ||
重点领域 |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县(市、区)人民 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 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 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 请示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 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 方案、供地方案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 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征地批准文件:有权一级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 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 (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 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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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 征地 组织 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根据用地批复文 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 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 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 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 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 石山镇政府 | 信息产生、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 开,保持长期 公开(相关政 策法规另有规 定的应从其规 定)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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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和要求 | 石山镇政府 | ||||||||
重点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组织实施 | 5.救济途径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 偿登记汇总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 (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 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 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 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 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 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 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 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 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 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 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 救济途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 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依申请开展听 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 《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 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 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 证通知书》2.听证处理意见〔*听 证笔录有关资料〕征地补偿费用支 付: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在被 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 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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