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25-31℃ 天气现象:多云有雷阵雨 风向风速:偏南风3-4级

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1-02-09 16:01   来源:长流镇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 对象  公开 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 社 会  特 定 对 象  主 动 公 开  依 申 请 公 开 
重点领域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征地 前期 准备  拟征收土地告知:在拟征收土地 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 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标 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
(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 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 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拟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 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 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 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拟征 地听证: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 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 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 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 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 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 证通知书》2.听证处理意见〔*听 证笔录有关资料〕 
长流镇 政府  信息产生、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 开,保持长期 公开(相关政 策法规另有规 定的应从其规 定)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图书馆
 档案馆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其他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 公开条 例》(国 务院令第 711 号) 等           
重点领域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征地 审查 报批  征地报批材料:县(市、区)人民 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 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 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 请示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 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 方案、供地方案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 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征地批准文件:有权一级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 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 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
(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 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长流镇 政府  信息产生、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 开,保持长期 公开(相关政 策法规另有规 定的应从其规 定)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入户现场宣传
 政务公开栏    图书馆
 档案馆        电子显示屏
 精准推送      其他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 公开条 例》(国 务院令第 711 号) 等           
重点领域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征地 组织 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根据用地批复文 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 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 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 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 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长流镇 政府  信息产生、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 开,保持长期 公开(相关政 策法规另有规 定的应从其规 定)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 公开条 例》(国 务院令第 711 号) 等           
重点领域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和要求                 
重点领域  农村 集体 土地 征收  征地 组织 实施  5.救济途径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 偿登记汇总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
(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 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 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 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 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 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 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 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 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 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 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 前置环节一并公开〕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听证: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 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 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 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 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 资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征地补 偿费用支付凭证〔在被征地村公告 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长流镇 政府  信息产生、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 开,保持长期 公开(相关政 策法规另有规 定的应从其规 定)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 公开条 例》(国 务院令第 711 号) 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