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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镇街级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1-01-22 09:42   来源:本站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对象

公开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告知: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乡镇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拟征地听证: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乡镇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便民服务站点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入户现场宣传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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