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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消防委发通告制止随意焚烧垃圾六类禁止行为一旦发现将严处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5-07-29 10:42   来源:市公安消防支队  

    1月9,海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禁止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和住宅小区等单位焚烧垃圾的通告》,防止因焚烧垃圾造成火灾事故发生。

  通告指出,禁止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和住宅小区等单位焚烧垃圾,避免危及周围建(构)筑物或货物堆垛。通告指出,垃圾堆不得随意堆放,占用消防车通道、占用建(构)筑物的防火间以及距建(构)筑物内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处等行为,或在固定垃圾堆放点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或使用明火将被禁止。一旦发现,执法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海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提醒,近期,火灾风险系数高。有固定垃圾堆放点的,应及时清理,防止阴燃、自燃或外部飞火引起火灾。为了确保安全,海口市多部门将联合执法,对随意焚烧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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