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4名中考生和民办高中签录取协议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4-07-16   来源:海口晚报  

  本报7月15日讯 省中招办今天公示了各市县中招办报送的已经和民办高中学校签订录取协议的1624名考生名单。

  根据今年的中招政策,在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并报所属市县(单位)中招办同意,可提前录取新生。协议录取的新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如该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此类考生如填报已签订录取协议的民办高中学校以外的志愿,将视为无效,省中招办在录取时将作出技术处理,限制出档。情况反映电话:316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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