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自行车出行手册:酒后骑电动车小心受罚

来源:南国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2-07-23 00:00:00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9月1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海口交警根据《办法》,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出行手册,该手册讲解了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的常识,在此刊登出来,希望能帮您解疑释惑,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同时,海口交警支队也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1、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标准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①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

  ②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

  ③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④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

  小贴士:

  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联合发布《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请大家购买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目录》查询。

  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海口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

  年龄要求:驾驶人要年满16周岁。

  带齐证件:上道路行驶应随车携带行驶证。

  3、按道行驶

  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

  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

  4、安全过马路

  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横过机动车道。

  5、按规定停放

  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禁止以下行为:

  ①超速行驶

  ②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③饮酒后驾驶

  ④逆向行驶

  ⑤超载

  ⑥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

  ⑦闯红灯

  ⑧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⑨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

  ⑩不得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部件及其他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輥輯訛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

  輥輰訛载物超高超宽(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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