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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电动车上牌时间未定 保修卡不作上牌凭证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2-01-03 18:48   来源:海南特区报  

  1日是《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从昨日起,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将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由于《办法》刚刚施行,很多海口市民对《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不了解,昨日有很多读者致电本报咨询相关内容。海口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强调,电动车上牌必须凭正规的销售发票,收据和保修卡不能代替发票作为登记上牌时的车辆来历凭证,凭收据和保修卡办理电动车上牌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将拒绝办理。

  关键词电动车上牌

  电动车具体上牌时间未定

  昨日,很多市民致电本报反映,称他们昨日特意骑着电动自行车去报纸上公布的登记上牌点上牌,发现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还没有开始。

  据了解,昨日虽然是《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天,但具体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仍未正式开始,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具体时间目前尚未确定。海口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电动自行车的车牌仍然在招标和制作的过程当中,电动自行车开始上牌的时间大约为本月上旬。

  关键词非机动车道

  电动车占道行驶将受处罚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非机动车道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

  《办法》实施后,无论是电动自行车还是超标电动自行车都不得占道行驶了。在已经设置了“机非隔离”栅栏、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将被罚款20元,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罚款200元。

  另外,部分市民质疑海口许多道路目前没有非机动车道,为此海口交警将在电动自行车正式登记上牌后,对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完成“引导线”的划设和相关标志牌的建设工作。也就是说,如果有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那就会设置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超出“引导线”行驶也将会受到处罚。《办法》二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不得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停放,如果遇到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情况,可以借用机动车道行驶,但在驶过占用路段后就要重新回到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关键词人行横道

  骑车过人行横道应下车推行

  《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骑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

  在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在非机动车道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服从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人行横道路口外停车让行。

  《办法》实施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将处以20元罚款,此外,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和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都将受到20元的罚款。

  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反映,在一些人行横道和行人过街设施处,电动自行车都没有按照要求从这些过道设施上经过,这将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海口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有行人过街设施但电动自行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都将处以20元的罚款。

  疑问解答

  凭收据和保修卡

  办不了上牌手续

  李先生问:我以前购买电动车没有开发票,但是有收据和保修卡,保修卡上有购买时间,请问凭收据和保修卡可以上牌吗?

  答: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收据和保修卡不能代替发票作为登记上牌时的车辆来历凭证,凭收据和保修卡办不了电动车上牌手续。如果在买电动自行车时没有开具发票,需要去经销商那里补开发票;如果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已经开具发票,但是发票遗失的,可以去经销商那里复印销售发票的存根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公章。

  林小姐问:海口总共有多少批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目录以外的电动自行车需要上牌吗?

  答:海口市对电动自行车施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目前只有一批目录,目录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需要上临时牌照,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

  电动车咨询热线继续开通

  对于读者的疑问,本报将请有关部门帮助解答

  为了让海口市民更好地理解《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本报专门开通电动车咨询热线。如果市民对电动车上牌和相关法规存在疑问,或对《办法》存在不解,都可以拨打本报热线66742110进行反映。对于读者的疑问,本报将请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海口市质量监督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交警支队等部门予以解答。

  ●记者调查发现

  海口电动车违法现象仍较突出

  本报讯昨日是《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的第一天。《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办法》实施首日,记者在海口市区走访发现,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仍较突出。

  部分电动车机动车道上行驶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行。

  昨日上午,记者在海口南海大道看到,道路上已经设置了非机动车道。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并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而是在机动车道行驶,和机动车抢道,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电动车闯红灯现象普遍存在

  《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昨日中午,记者在海口南沙路和龙昆南路的交会处看到,很多骑电动车的市民无视交通指示灯,闯红灯现象普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触目惊心。一位市民说:“海口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多,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乱象是城市道路拥堵的原因之一。希望广大市民自觉地遵守《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不要冒着生命危险抢道行驶和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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