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25-34℃ 天气现象:多云,局地午后有雷阵雨 风向风速:东到东北风3-4级

海口美兰区发布《关于严禁非法养殖蛙类的通告》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9-19 09:34   来源:海口网  

9月16日,美兰区发布《关于严禁非法养殖蛙类的通告》,对非法养殖蛙类行为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处理办法,有效规范该区蛙类养殖,引导蛙类养殖业有序健康发展。通告有效期为5年。

《通告》指出,全区范围内严禁非法养殖蛙类,严禁非法新建、改建、扩建蛙类养殖场。《通告》对普通经济类蛙类养殖场(户)、国家水生野生保护类的蛙类养殖场(户)的非法养殖行为进行了界定,属于非法养殖蛙类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退养,并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消除污染隐患。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未按要求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的非法蛙类养殖场(户),或在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改建、扩建的蛙类养殖场(户),将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其非法养殖、占林、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并依法取缔。

《通告》指出,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蛙类行为,应及时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美兰分局等相关单位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