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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海南再推15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措施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5-26 10:35   来源:海口网  

海口网5月25日消息    5月25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推出15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措施,从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实施。

6项深化简政放权、减证便民措施

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在10个城市11家生产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试点,新增21个城市18家生产企业试点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更加便利群众办理新车登记。

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在已推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一证通办”基础上,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

便利军人换领大型货车驾驶证。在推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免试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基础上,对申请换领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服役期间具备大中型客货车安全驾驶经历的,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予以换证,不再需要参加科目三考试,更好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

扩大机动车“一证通办业务范围”。在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一证通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扩大车辆类型及业务范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汽车或摩托车登记业务的,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

实施“一站式”服务,促进汽车消费行业健康发展。在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汽车报废、汽车金融抵押等领域,推进业务延伸办理,实施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进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展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免检标志、变更联系方式和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车驾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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