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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建城区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5-26 10:33   来源:海口网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有明确养老服务原则和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要求、明确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明确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措施等四方面亮点。

《条例》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定位,《条例》明确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等事项并进行动态调整。

针对我省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进行规定。高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条例》规定,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市县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条例》提出,从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工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社区延伸、探索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支持“养中设医”和“医中设养”、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病)科、开展老年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方面,促进和发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

为推动我省智慧养老、普惠养老工作,《条例》规定,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和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健康医疗、服务预约、安全检测等服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引进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多维度促进养老服务长足发展。

《条例》支持境外投资者依法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大型高端品牌连锁养老集团在本省设立地区总部,建设国际养老康养社区,提供国际标准的养老服务。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与境内投资者同等优惠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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