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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08922 分类: 会议纪要;意见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文  号: 海府〔2017〕109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海府〔2017〕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依据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民办发〔2017〕7号)《海、南省社会救助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生工作离老百姓最近,同老百姓生活最密切,要持之以恒把民生工作抓好。基层民政工作是民政工作的前沿和基础,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在推动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重要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最后一公里”得到有效落实,对于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身上,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几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民政工作被赋予新的内涵,除优抚救助、社会治理、老龄、福利、社会救助、殡葬行业服务管理等传统工作之外,新增了扶贫救助“兜底”保障、“三留守”人员关爱、婚姻登记等工作。基层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任务日益繁重,而基层民政力量配备不足、基层民政工作经费缺乏有力保障等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民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扎实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基层民政服务短板,各级各部门必须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着力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二、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

  各区、桂林洋开发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好基层民政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设施改善、交通工具等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手段办事、有章程办事、有能力办事。做到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内容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手段信息化,全面提升民政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健全镇(街)民政工作机构。落实《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编办〔2013〕76号)精神,各镇(街)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设立民政服务站,并做到有专人、有牌子、有场所、有制度、有台账。民政服务站实行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度,当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办事大厅办理民政业务的,可以委托民政协管员或民政专干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民政协管员和民政专干要主动上门办理。桂林洋开发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设置。

  (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针对目前我市基层民政力量薄弱,不能适应基层民政工作发展的形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解决。即在每个镇(街)现配备民政助理员的基础上,由区民政部门牵头,为每个镇(街)配备2个民政协管员岗位,做好民政服务对象的日常探访、互助与交流、心理疏导服务、社会支持网络服务和实际需求的其他服务,协助做好民政服务站日常行政工作。桂林洋开发区可参照辖区常住人口数量配备2名民政协管员。民政协管员待遇参照社区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3500元。

  加强村(社区)民政力量建设,在村(社区)配备民政专干。原则上,民政专干按照城镇常住人口1.2万人配备1名、农村按照1万人配备 1名。村(社区)民政专干由各区民政部门统一聘任、统一管理,待遇参照社区居委会委员,每人每月2800元。

  镇(街)民政协管员、村(社区)民政专干2018年1月底配备到位,分别负责落实海南省民政厅制定出台的《乡镇办理的民政事项清单》和《村级办理的民政事项清单》规定的事项,其中镇(街)33件事项、74件具体工作,村级27件事项、68 件具体工作。

  (三)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要保证基层民政部门开展工作必需的运行经费,按照辖区常住人口3万人以下的镇(街)不低于8万元/年,辖区常住人口3—5万人的不低于 12万元/年,辖区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不低于 15万元/年的标准予以保障。

  基层民政协管员待遇经费(含“五险一金”)和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予以保障;民政专干待遇经费(含“五险一金”列入市、)区财政预算,由市、区财政予以保障。桂林洋开发区基层民政协管员待遇经费(含“五险一金”)和基层民政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上述经费从2018年开始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与我市村(居)“两委”成员生活补贴、工作经费调整同步进行。

  (四)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各镇(街)要为民政服务站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街)镇民政工作机构服务设施要达到“十有”标准,即:有电话、有电脑(至少2台)、有打印机、有复印机、有传真机、有办公桌椅、有高拍仪、有影录设备、有档案柜,切实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提升镇(街)民政管理服务效能。

  (五)设立镇(街)便民服务窗口。镇(街)便民服务大厅要设立民政服务窗口,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标志牌和民政徽标。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和政务公开的要求,方便群众,精简群众办理民政业务时所需材料和程序。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民政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及业务工作流程图,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政业务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档案要做到详实可靠、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归档合理,切实提高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建立民政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加强镇(街)民政信息化建设,建立民生基础信息数据库,确保数据采集、更新、监测、上报实现信息化。整合资源,加强管理,与人社、社保、住建、规划、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金融、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将信息平台使用终端延伸至村(居)委会,通过村(社区)民政专干适时报送民政数据信息,努力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率。

  (七)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健全培训制度,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镇(街)、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定期对镇(街)、村(社区)两级民政工作人员进行轮训,人均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培训内容包括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法治培训、警示教育等,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能力素质、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建立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给予调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直接影响城乡社区治理、优抚安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民生领域服务与保障工作,事关民政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区、桂林洋开发区、镇(街)要及时将该项工作列入党(工)委、政府(街道办)重要议事日程,把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和业务指导,并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争取多方支持;财政部门要保障民政工作等经费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相关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各项任务。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区、桂林洋开发区要把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市政府督查议案室采取跟踪督办、实地督查、重点抽查、督促整改等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开展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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