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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09721 分类: 会议纪要;决定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5年04月23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  号: 海府办〔2015〕95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海府办〔2015〕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市各企业: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加强预防,落实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在促进全市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良好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应有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继续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较突出的龙华区政府等13个优胜单位、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等4个先进镇(街)、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等34家先进企业和陈菊等66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望受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更加务实高效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保障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不断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海口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各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向先进学习,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务实创新,继续努力,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基础建设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建设平安海口做出更大贡献。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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