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
我市决定将2010年11月16日印发的《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海府办〔2017〕8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现报请备案登记。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府规备字〔2017〕10号 省政府: 我市决定将2010年11月16日印发的《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海府办〔2017〕8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现报请备案登记。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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