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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11169 分类: 通知公告;通知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30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文  号: 海府办函〔2022〕16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海府办函〔202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1总则……………………………………………………………6

  1.1指导思想………………………………………………6

  1.2编制依据………………………………………………6

  1.3适用范围………………………………………………6

  1.4工作原则………………………………………………6

  1.5预案体系构成…………………………………………8

  1.6灾害分级………………………………………………8

  2风险分析………………………………………………………8

  2.1现状描述………………………………………………8

  2.2防范重点………………………………………………10

  3主要任务………………………………………………………11

  3.1组织灭火行动…………………………………………11

  3.2转移疏散人员…………………………………………11

  3.3保护重要目标…………………………………………11

  3.4转移重要物资…………………………………………11

  3.5维护社会稳定…………………………………………11

  4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12

  4.1指挥机构及职责………………………………………12

  4.2办事机构及职责………………………………………13

  4.3成员单位及职责………………………………………13

  4.4专家组…………………………………………………17

  5应急力量………………………………………………………17

  5.1力量编成………………………………………………17

  5.2力量调动………………………………………………18

  6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18

  6.1预警……………………………………………………18

  6.2信息报告………………………………………………20

  7应急处置和救援………………………………………………21

  7.1先期处置………………………………………………21

  7.2分级响应………………………………………………22

  7.3应急响应工作流程……………………………………25

  7.4启动条件调整…………………………………………26

  7.5响应终止………………………………………………26

  8指挥原则………………………………………………………26

  8.1扑火方法………………………………………………26

  8.2扑火安全事项…………………………………………27

  8.3转移安置………………………………………………29

  8.4医疗救护………………………………………………29

  8.5保护重要目标…………………………………………29

  8.6维护治安………………………………………………30

  8.7火场清理………………………………………………30

  8.8灾情发布………………………………………………30

  9后期处置………………………………………………………30

  9.1火灾调查评估………………………………………30

  9.2工作总结……………………………………………31

  9.3表彰奖励……………………………………………31

  9.4约谈整改……………………………………………31

  9.5责任追究……………………………………………32

  10保障措施……………………………………………………32

  10.1运输保障……………………………………………32

  10.2队伍保障……………………………………………32

  10.3通信保障……………………………………………32

  10.4物资保障……………………………………………33

  10.5资金保障……………………………………………33

  10.6技术保障……………………………………………33

  11附则…………………………………………………………34

  11.1名词术语解释………………………………………34

  11.2培训演练……………………………………………34

  11.3预案管理与更新……………………………………35

  11.4预案解释……………………………………………35

  11.5预案实施时间………………………………………35

  附件........................36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海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除外)发生的森林火灾及相邻市县发生在交界处且对我市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1.4.1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最基本原则。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智力残疾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科学组织,高效扑救,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应急处置与灾前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反应、协同有序、科学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实现有火不成灾。

  1.4.5

  军地联动、统筹协调。健全和完善军地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指示和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军地应急联动工作,组织、指挥协调驻市部队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森林火灾和涉及跨市县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指导协调各区(含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下同)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超出自身控制能力的森林火灾,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5预案体系构成

  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海口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各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3)各镇(居)、街道和农(林)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4)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方案。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风险分析

  2.1现状描述

  我市林地面积89870 公顷,有林地面积87852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8.38%。2014年5月,经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我市被列为国家Ⅰ级森林火险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按照行政区划,全市共划分秀英区、龙华区、美兰区、琼山区和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等5个森林防灭火责任区。全市森林火险区森林资源面积详见表1。

  

  我市地处低纬度热带北缘,属于热带海洋气候,春季温暖少雨多旱,夏季高温。林区(羊山地区)地形比较复杂,草灌繁茂,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火灾林火强度大,火蔓延速度快。随着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生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加快,林区内草本、灌木、枯枝落叶、台风刮倒木等可燃物不断增加,具备引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物质条件。秋冬季和早春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森林火灾易发多发。重要节假日野外活动人员持续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人为引发森林火灾的几率增大。

  2.2防范重点

  森林火灾隐患风险主要与林地类型、风险点数量、气象条件、人口密度等因素有关。低矮杂草灌木和人工林木两种林地类型中具有较大火灾隐患;风险点主要包括火山口世界地质公园、旧州岭、雷虎岭、永茂岭、东海岸沿海防护林带及林区易燃易爆场所、油气管线、油库、天然气库、居民区、供电设施等;气象条件主要考虑温度、湿度、降水量和风速等指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林区附近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根据以往森林火灾统计数据,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冬至等节日为我市森林火灾高风险期,按照全市林地生态功能和生态安全的不同,结合林区不同的立地类型和森林火灾发生的规律、所属区域的地理条件和行政区划,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 关规定,将全市区划为3 类火险区,详见表2。

  

  3主要任务

  3.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组织扑灭明火、开挖(设置)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3.2转移疏散人员

  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3.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3.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4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海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统一领导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和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我市森林火灾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详见附件2。

  4.1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也可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海口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口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旅游文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局、市园林环卫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海口供电局、海口广播电视台、海口日报。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协调各区(开发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重要问题;决定森林防灭火其他重大事项。

  4.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林业局共同组成,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一般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根据突发性气象和重点森林防火时段(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冬至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4.3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编制辖区森林防灭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防火巡查、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强化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编制本辖区内森林防火预案,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演练;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贯彻落实我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防火巡查、火源管理;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编制本辖区内森林防火预案,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演练;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海口警备区:负责指导、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演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火灾扑救情况。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森林火灾舆情监控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有关森林防灭火建设项目(除信息化类以外)的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项目申报工作。

  市旅游文体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指导A级景区加强对游客森林防灭火安全的宣传教育。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负责农事生产用火的管理。

  市科工信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负责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经费;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补助资金。

  市教育局:协助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将森林防灭火和避险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内容,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灭火意识和防范能力。

  市卫健委:组织落实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卫生应急救灾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现场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

  市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管制疏导、治安维护,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查处工作,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市民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祀,负责公墓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市市政局:监督指导各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城镇范围内野外违规用火的查处。

  市园林环卫局:负责指导各区做好野外临时设立垃圾收纳点的防火工作。

  市交通港航局:负责公路沿线公路林带的防火工作,配合森林灭火指挥机构做好公路沿线公路林带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市森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海口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防治工作,承担本市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跨市县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损失评估。

  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市森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处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同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制作发布等工作。

  海口供电局:按照相关指导意见,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所属产权电力管线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对穿越林区架设的电力管线进行安全检测检修,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因线路故障引发森林火灾。

  海口广播电视台: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等工作,负责播放有关森林防灭火宣传的公益广告。经市森防指核实批准后,负责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

  海口日报: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等工作,负责刊登有关森林防灭火宣传的公益广告。经市森防指核实批准后,负责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4专家组

  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依托本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5应急力量

  5.1力量编成

  5.1.1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以解放军和驻市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镇(居)、街道、村委会、农(林)场和森林经营单位经过专业培训人员以及预备役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1.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属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区级森防指提出的申请,市森防指可以调动本市其他辖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市武警、解放军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根据当时全市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5.2力量调动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市(区)调动森林消防队时,由市森防指向调出单位森防指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单位森防指组织实施。

  跨市县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省森防指提出请求,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

  6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6.1预警

  6.1.1预警监测

  全面编制和实施森林防灭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指挥系统项目建设,拓展卫星、航空、监控、瞭望、巡护“五位一体”监测体系。森林防火期内,市、区、镇森防办应利用不同型号的无人机开展巡查巡护作业,做好林火监测工作。

  6.1.2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 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

  6.1.3预警信息发布

  当预测未来连续3天以上出现二至五级森林火险等级时,林业、应急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信息,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的分管副市长签发。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6.1.4预警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属地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各级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6.1.5预警升级和解除

  市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启动、降低或解除森林火灾预警级别。

  6.2信息报告

  6.2.1速报

  各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一旦发现或接报火情时,各区森防指办公室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森林火情,按照规范要求第一时间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和先期处置情况。

  各区森防指办公室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向市森防指办公室电话报告,属地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应急、林业主管部门及时赶赴火场进行研判,30分钟内将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级、火情态势、扑救力量、有无伤亡情况、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等火灾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必要时,应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办公室通报。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突发事件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2续报和终报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原速报单位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并做好终报工作。发生以下森林火灾由市森防办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2)威胁村庄、居民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市县行政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的森林火灾;

  (5)超过 4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受害森林面积超过 100亩的森林火灾;

  (7)需要请求支援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各区森防指办公室要按照《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7应急处置和救援

  7.1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属地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响应,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疏散火灾现场周边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火灾发生后,由村(居)委会、农(林)场、森林经营单位和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启动Ⅳ级响应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急队伍等力量,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达到Ⅲ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各区森防指负责调度周边扑火力量支援扑救;初判达到Ⅱ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达到Ⅰ级响应森林火灾,市森防指在负责处置的同时,及时报请省森防指办公室。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调整扑火组织机构和力量,必要时可提级指挥。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措施详见附件4。

  7.2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气象条件、植被状况、保护目标、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处置情况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低至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

  7.2.1响应程序

  7.2.1.1Ⅳ级响应

  发生森林火情时,镇人民政府立即响应,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响应措施:

  (1)属地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赴一线组织指挥;

  (2)调集辖区应急队伍立即组织扑救,严密监测火情发展动态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3)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扑火指导,及时收集火情相关信息。

  7.2.1.2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办组织召开会商会议,进行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1)初判火灾过火面积超过 20公顷(300亩)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森林火灾;

  (4)发生死亡 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1)区(开发区)主要领导亲赴一线组织指挥,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带领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组织火灾会商,分析火险形势,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及时收集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3)区森防指按程序调动辖区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和相关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实行局部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

  (5)协调新闻媒体加强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7.2.1.3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市森防办组织召开会商会议,进行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初判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达 40公顷(6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2)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死亡 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跨越或者可能跨越相邻市县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总指挥率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2)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调度全市有效扑救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实行局部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火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通报省森防办和相邻市县森防办,协调相邻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予以增援;

  (6)新闻媒体加强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7.2.1.4Ⅰ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召开会商会议,进行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初判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达 60公顷(9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2)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重要电力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或特别巨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4)需要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抢修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和畅通;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产生;

  (4)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根据需要请求省森防指调派扑火力量予以支援;

  (6)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7.3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海口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详见附件5。

  7.4启动条件调整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森林资源损失、社会影响程度较大的森林火灾,应根据启动预案的相应权限进行调整。

  7.5响应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预案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8指挥原则

  市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详见附件6);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市(区)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执行跨市(区)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防指统一指挥;执行跨市界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防指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当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任务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赋予,部队的森林火灾扑救行动由军队负责。

  8.1扑火方法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8.2扑火安全事项

  8.2.1

  火场扑救必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点的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指挥员主动担当、科学指挥。扑火人员服从命令、遵守纪律。要建立一线灭火队伍,要尽可能派实战经验丰富的指挥员带队,随时掌握火场态势,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原则,紧密结合实地情况,系统研究火场气候条件、地形地势、植被类型等因素,分析研判,果断决策,把握最佳的时机,利用最好的地段、采取最合理的手段实施扑救,严防因指挥不当和盲目冒进造成伤亡。

  8.2.2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一旦遭遇瞬时大风、飞火、二次燃烧、火旋风、爆燃等突发险情,现场指挥员要迅速组织紧急避险。

  8.2.3

  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及时疏散居民。

  8.2.4

  所有参与扑救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单独行动,时刻保持与指挥员的联系,根据地形地貌事先设置撤退路线和信号。坚决避开高温大风、易发雷击等危险时段,坚决避开危险地形、茂密草塘、灌木丛等危险地段,以及顺风蔓延的高强度火头,绝不能各自为政,绝不能盲目突进,绝不能以身涉险。必要时,可以提前开设避险区域。

  8.2.5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要按照先进适用的原则,配齐配全个人安全防护器材,如防火头盔、逃生面罩、阻燃服装、定位追踪器等,发现破损或功能缺失,应及时维护和更换。现场指挥员应当督导灭火队伍穿戴好防护器具。

  8.2.6

  灭火行动中,要选择熟悉本地地形、森林可燃物分布,掌握火场避险常识的人员作为向导。要指定安全员随时观察火情变化,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引导扑火人员迅速避险。连续扑火4 小时以上的人员必须安排轮休,坚决防止严重疲劳带来安全风险。灭火机加油时,必须远离火线30米外,扑火用油要妥善保管、避火携带。清理火场时,要派专人靠前观察,随时提醒,防止枯枝、倒木、倒挂物坠落伤人。实施点火开辟安全区域时,必须具备气象和依托条件,组织预烧区域人员清场,坚决防止反烧自己、误伤友邻。火场指挥部和停放车辆要科学选择安全区域,利用好现场条件,设立观察哨、开设隔离带,防止被大火侵袭。

  8.3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8.4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组织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健委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高铁沿线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消防救援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8.6维护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相关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8.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安排留守人员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8.8灾情发布

  一般森林火灾信息由火灾发生所在区森防指向社会发布;较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防指向社会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9后期处置

  9.1火灾调查评估

  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的森林火灾由森林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应急、林业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依法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过火有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或无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由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应急、林业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依法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市森防指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调查工作。

  9.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9.3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火救灾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4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区、镇,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约谈该区、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9.5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10保障措施

  10.1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10.2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区、镇、农(林)场和自然保护区均应成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10.3通信保障

  建立市、区、镇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10.4物资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应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市、区、镇(居)和农(林)场以及森林经营单位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物资和装备。市森防指设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物资和防护装备,满足扑救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级森林火灾需求。

  10.5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防灭火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级财政要预留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金,以备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支出需要。

  10.6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保障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电信运营商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通信和网络技术保障。

  各级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在市森防指建立森林火灾处置所需的卫星林火监测接收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指挥系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技术支援。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所称的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内自由蔓延、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火灾。

  本预案所指森林火险区是综合林区森林资源数量、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军事设施、重要危险源分布和重要输电设施等情况,按照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为依据,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划分的火险区(非国家认定的森林火险县级单位区划等级名录)。全市森林火灾火险区划分为三类。

  11.2培训演练

  11.2.1培训

  各级森防指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对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等森林扑火力量配备一定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和训练,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11.2.2演练

  市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11.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区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备案。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0 年10月10日印发的《海口市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海府办〔2010〕3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2.海口市森林火灾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

  3.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

  4.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措施

  5.海口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6.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设置和组成

  7.海口市跨市县扑救森林火灾增援力量编成表

  8.海口市森林火险等级区划图

附件1

  

 

 

  

 

附件6

  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设置和组成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置

  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当地镇(居)、街道和林场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随着灾情的发展,现场扑火指挥级别随之提高。火情发生后,当地镇(居)、街道和林场主要领导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当地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 小时内,受害森林面积为1公顷以下时,或一、二类地区发生森林火情的,或镇行政交界的火灾,市(区)级森防指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市(区)级森防领导应到火场担任现场指挥;一类地区发生森林火情的,市森防指应立即派员赶赴火场,协助指导现场指挥。

  在发现火情二类地区延续0.5 小时或三类地区延续1.5小时尚未得到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为1~100公顷,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或危及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或市(区)行政交界的火灾,危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或发生在一类地区的火灾,或需要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成立市、区级联合扑火前线指挥部,市森防指领导担任火场指挥或指定代理人指挥。

  如火势仍难以控制,按上级预案规定,请求省支援。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传达、贯彻上级或本级森防指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时向本级森防指部反馈火场信息;在全面掌握火灾现场自然条件、社会情况以及火场动态的情况下,调度专业森林消防人员进行火场侦察,组织实施扑救;组织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

  三、扑火前线指挥部编成和职责

  (一)总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属地行政首长担任,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是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最高决策者。

  (二)副总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副总指挥。其中,必须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森林消防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扑救方案,具体指导扑救行动组织实施。

  (三)调度长。由森防指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做好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和汇总火场综合情况。

  (四)新闻发言人。由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开展采访报道,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新闻发布的有关信息需经前线指挥部审核确认,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发布。

  (五)前线指挥部工作组。本着精干、专业、高效原则,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救援指挥、医疗救治、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等小组,负责灭火行动的筹划、组织、控制和保障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综合调度组

  组成单位:由应急部门牵头,属地政府、海口警备区、发改、财政、科工信、农业农村、园林环卫、消防救援、供电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及火场天气情况;统筹安排扑火兵力部署;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建立起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线指挥部要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和扑火物资交通运输等;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起草森林火灾总结报告,负责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2.救援指挥组

  组成单位:属地政府、海口警备区、林业、应急、消防救援、气象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侦察,监视火情发展,掌握火情态势。根据火场规模、投入力量及上级指示,制定灭火方案,协调组织各灭火队伍等力量实施火灾扑救,指挥调度灭火行动,处置突发情况,检查验收火场等。

  3.医疗救治组

  组成单位:由卫健委部门牵头,应急、财政、民政、属地政府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火场医疗救助工作,组织火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成单位:由公安部门牵头,市市政管理、交警支队、森林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火场区域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组成单位:由宣传部门牵头,网信、广电、日报、应急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

  四、前线指挥的基本内容和流程

  前线指挥一般按以下程序和内容进行:

  (一)先期处置。森林火情发生后,按职责分工就近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同时,要逐级报告火情动态及处置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

  (二)态势研判。充分利用卫星监测、无人机观察、地面勘察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情况,适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判明发展态势,依据气象、植被、地形以及重点目标分布等情况确定扑救方案。适时通过视频连线与后方或上级指挥机构开展会商,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及时定下决心。

  (三)力量调用。在属地力量早期处置的同时,根据火场发展蔓延态势,及时组织各类扑救力量有序增援,形成“一线快、二线强、三线足”的力量格局。

  (四)任务部署。根据火情会商结果,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及时召开作战会议进行部署。紧急情况下,火情会商和任务部署可以接续或合并进行。部署任务时,重点是明确各力量任务分工、扑救方式、时限要求、指挥关系、协同要求、安全事项和保障措施,特别是任务结合部责任要落实到位。

  (五)组织扑救。火场前线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火情整体变化和扑救行动进程,实时调整部署,督促协同配合,指导一线力量把握最佳时段、选择最佳地段、运用最佳手段科学实施扑救,坚决防止粗放指挥、各行其是、推诿扯皮。加强火场管理,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落实安全措施。

  (六)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要继续组织扑救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原则上,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交由属地扑救力量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跨区增援力量不担负清理看守任务。

  (七)应急救援。当火场周边城镇、村居和重要目标受到火灾威胁,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情况时,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在事前研判、预有足够应对准备的基础上,迅速调集力量进行处置,严密组织好人员转移安置、目标救援、医疗救护等工作。

  (八)综合保障。主要是组织搞好通信、气象、交通、后勤、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常态建立应急物流和实物储备体系,确保平时预有储备,遇有任务及时到位、持续供应。

  (九)信息发布。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对外布灭火进展情况,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新闻发布稿件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并报总指挥审签。

  (十)验收交接。整个火场各方向都报告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火场验收。通常由主要指挥员带领扑救指挥组的专业人员实施,也可使用无人机对整个火场进行全面勘查。经检查验收,确认实现“三无”后,再向上级报告、对外发布,扑救人员方可撤离。

  五、前线指挥的保障措施

  火场前线指挥部通常就近开设在自身安全、便于指挥、利于保障的场所。重点要做好以下保障:

  (一)通信保障。统一制定火场通信规则,充分运用公网和专网通信资源,建立两种以上保通手段,确保火场通信畅通。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批准,不得关闭通信设备或随意占用通信频道。

  (二)气象保障。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定时定点对风力、风向、温度、湿度等气候条件作出预报预测,为火场前线指挥部决策和一线指挥提供辅助支持。根据气象条件,及时实施人工降水作业,加快灭火进程。

  (三)交通保障。统筹做好交通应急通行保障,及时疏通通往火场的主要道路,落实周边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全力保障运输救援力量、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顺畅通行。

  (四)后勤保障。属地政府要为火场前线指挥部提供指挥办公、给养等相关保障,为前往火场一线的人员配备防火服、防火头盔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全力统筹组织好一线扑救力量的装备物资前送及伴随保障,为灭火行动提供支撑。

  (五)治安保障。加强火场区域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夺救灾物资、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区域重要目标和重要部位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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