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人民政府:
鉴于你区已完成临空经济区第三批次(片区11地块)项目集体土地调查登记工作,并编制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按上报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预征收演丰镇美兰村委会谭康仔、美兰上、美兰下村民小组128.24亩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123.78 亩、建设用地4.26亩、未利用地0.20亩,具体位置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二、拟征收的土地按琼府〔2020〕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标准落实相关补偿。同时,你区需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切实做好被征 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三、你区应按照法定程序对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可参照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提供的模板落实。
附件: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地块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省厅模板)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