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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09073 分类: 会议纪要;批复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
文  号: 海府函〔2023〕30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

海府函〔2023〕30号

琼山区人民政府:

  鉴于你区已完成海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并编制了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和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按上报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征收红旗镇桃园村民小组590.28亩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 589.78亩、未利用地0.5亩,具体位置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二、你区应依照法定程序和已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实施土地征收,按照琼府〔2020〕45号文标准落实相关征收补偿。同时,你区需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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