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江东新区国际高教科研组团红树林滨海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JDGJ-04-A15、JDGJ-04-C01、DGJ-04-C03和DGJ-04-C04 地块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海江东〔2023〕36号)收悉。根据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19次会议纪要精神,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东新区国际高教科研组团红树林滨海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JDGJ-04-A15、JDGJ-04-C01、DGJ-04-C03和DGJ-04-C04 地块规划修改方案。即将JDGJ-04-A15地块原控规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修改为旅馆用地,用地面积由原来的两块用地46369平方米修改为一块地 52406平方米,容积率由≤1.5修改为≤1.2,建筑密度由≤30%修改为≤40%,绿地率由≥35%修改 为≥40%,建筑限高指标保持不变;将 JDGJ-04-C01地块原控规旅馆商务混合用地修改为科研商服混合用地,面积由47482平方米修改为49780平方米,容积率由≤1.2修改为≤1.5,建筑密度由≤30%修改为≤40%,建筑限高由≤20米修改为≤40 米,绿地率由≥35%修改为≥40%;JDGJ-04-C03地块原控规旅馆商务将混合用地修改为医疗商服混合用地,面积由47292平方米修改为47898平方米,容积率由≤1.2修改为≤1.5,建筑密度由≤30%修改为≤40%,建筑限高由≤20米修改为≤40米,绿地率由≥35%修改为≥40%;将 JDGJ-04-C04地块原控规旅馆商务混合用地修改为医院用地,面积由43639 平方米修改为44071平方米,容积率由≤1.0修改为≤1.5,建筑密度由≤25%修改为≤40%,建筑限高由≤20米修改为≤40米,绿地率保持不变。
二、请你局严格执行批准的规划,按照各项规划要求进行控制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修改规划,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