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26-34℃ 天气现象:多云,午后有雷阵雨,局地大雨 风向风速:西南风3-4级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市信访局 >> 信息公开制度
索 引 号: 114601000954987523/2023-00150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信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09日
名  称: 海口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的重点,是该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的内容是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以及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予公开的情形。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的程序为: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签发,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能公开。

  第六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失泄密事故等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中文域名:海口市人民政府.政务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