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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2〕第20号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05-20 10:48   来源: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B0619-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B0619-3地块,土地总面积为20000.78平方米(合3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目前该宗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已具备动工开发所必条件。

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提供美安科技新城B0619-3地块规划条件的函》(海高新函〔202252号),用地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美安科技新城B0619-3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10%≤G≤20%,建筑限高≤40米。

二.竞买人资格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行为的。

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原非法占地或违法建设行为人。

(二)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1442.06万元人民,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1442.06万元人民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查询,凭有效证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22523900分至20226211600分(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一)挂牌起始时间:2022613900分(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226231600分(北京时间)。

(二)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226231600分(北京时间)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还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件),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三)本次挂牌宗地按现状出让,用于发展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研发创新基地项目,建设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

(四)该宗地项目建设采用装配式建造,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执行。

(五)该宗地须按投资强度不低于750万元/亩进行投资建设,自项目达产后工业总产值(或营收)不少于3亿元(折合为每亩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年上缴税收总额(全口径)不低于3000万元(折合为每亩人民币100万元)。(税收指标完成数额,以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核算统计的数据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条件,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后3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开工建设(以主要建筑的基础混凝土浇筑为准),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24个月内实现项目投产(有产品下线,经营收入,如需通过GMP认证的必须通过)。项目投产12个月内达产。

(七)项目用地参照新型产业用地要求,在按照约定完成全部投资并达到约定达产条件后,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允许部分土地地上建筑物进行产权分割、转让。其中,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70%可销售,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30%自持。对于可销售部分,转让对象必须是与项目相关联的上游、中游企业及研发类企业或机构,必须符合园区产业政策,不得为自然人,且必须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并书面同意。转让对象必须承诺受土地出让合同和准入协议的约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并接受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的监管

(八)为打造生态文明园区,建设清洁能源城市,项目须采取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于地面露天停车位设置光伏车棚。

(九)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一)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236087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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