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26-35℃ 天气现象:多云,局地有雷阵雨 风向风速:偏南风3-4级

​关于《海口市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11-17 11:55   来源: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规范我市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地下空间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海口市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试行)》(海府办规〔2022〕6 号),本规定将于2022 年12月18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主要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日益加快,城市的快速扩张与土地资源有限的矛盾日渐凸显,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迫在眉睫,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上海、深圳、杭州、南京等地相继出台地方文件,引导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管理和地下空间资源的有效利用、长远发展。因此,出台我市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加强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对实现空间转型升级和城市集约、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5.《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
    6.原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修正)。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六条,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规范地下空间出让管理,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和安全保障要求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经营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一是界定适用范围。《规定》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范围内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二是确立基本原则。《规定》第三条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遵循“因地制宜、规划引领、公益优先、依法取得、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环保”的原则,提出了经营性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正负面清单。
    (二)规范地下空间出让管理。一是规范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规划管控要求。《规定》第四条明确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同时明确可以采用协议出让的四种情形。《规定》第五条明确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根据控规核定规划条件,控规未明确地下管控要求的,按规划调整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核定地下空间规划条件。二是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出让事项。《规定》第六至八条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合同应当载明的具体事项,规范地下空间出让管理。
    (三)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一是提出地下空间建设管理事项。《规定》第九至十条细化地下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应当载明的内容,对利用开敞空间开发建设单建式地下工程,应当征求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意见和行业管理规定。二是鼓励地下空间集中开发建设。《规定》第十一至十二条提出鼓励地下空间集中开发,明确集中开发区域地下空间可以采用整体或分宗方式供应,对采用分宗方式供应的,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许可应当满足地下空间物理分割条件,同时明确了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建设要求。三是规范地下空间产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范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的登记条件、标准和程序。
    (四)提出地下空间安全保障要求。《规定》第十四至十五条提出地下空间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全保障等管控要求。
    四、预期政策效应分析
    《海口市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试行)》出台填补了我市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制度空白,提出了完善历史批建经营性地下空间用地手续的处理路径,有利于规范经营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