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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08-24 17:45   来源:海口市科工信局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2018年以来,国家、省密集出台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海南省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机构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最新举措,要求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对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和评价提出了改革方向。2019年,海南省印发了《海南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规定》(琼府〔2019〕22号),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保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对科技创新、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建立目标、需求、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1〕18号),起草了《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执行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1]18号)

三、关键词

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内容而单独立项的项目,其目的在于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科学技术问题。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计划设立与项目分类、项目申报与受理、项目评审与立项、项目经费管理、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信用管理与监督和附则。

五、制定说明

(一)强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明确了下放管理权限的项目,立项及管理由承接下放权限的单位独立决策,并报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市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总体绩效进行跟踪管理。(执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实施

一是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资金使用异常和合同书(任务书)实施异常的项目,提出项目调整意见。

二是进一步明确,对财政资助资金的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中期评估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交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是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和中期评估管理规定。详细规定项目实施期中,项目实施单位因客观原因变更项目内容,需报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是明确项目终止适应条件。市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终止项目实施,实施单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主动报送项目终止。

(三)加强科研诚信管理

一是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和项目评价,对项目评审专家、专业机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及管理。

二是明确了专家在对项目进行评审的过程中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回避制度。

明确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事宜

一是项目申报与受理。明确项目申报要求、重点支持领域和组织方式、受理时间等。

二是明确项目评审与立项。项目评审按专家评审、实地考察、行政决策等步骤依次进行。

三是项目经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1]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七、解读机关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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