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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09-27 17:25   来源:海口市科工信局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于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有稳定经费来源的单位,利用其较完备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优秀的研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化科技队伍,为本行业、领域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创新平台。

现行《海口市工程技术开发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为2017年8月21日起施行,2022年8月21日实施期满,需重新修订印发。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琼科规〔2022〕42号),我局起草了《海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执行标准

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琼科规〔2022〕42号)

2.《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

三、关键词诠释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于行业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为本行业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主要职责与任务、认定条件与流程、考核与资助、管理和监督、附则。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关于组建工程中心条件设置的调整

为鼓励工程中心各依托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管理,新《管理办法》增加了对研发成果和研发项目的相关要求。

(二)关于政策资金扶持方面的调整

认定为市级工程中心后,市财政不给予资金支持。新《管理办法》对筹建的市级研发机构,在认定通过后按研发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事后补助,最高30万元。

(三)关于运行管理具体要求的调整

为确保筹建工作顺利进行,《管理办法》要求依托单位应落实申报时所承诺的建设经费投入和工作进度。

(四)关于监督评价方面的调整

为鼓励依托单位长期投入建设和运行工程中心,《管理办法》明确了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另外增设了惩戒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工程中心实行相应处理。

(五)其他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组建市工程中心,同一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方向限建立一个市工程中心,原则上高新技术产业细分领域一个技术方向只支持建设一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效期为3年,施行前批准组建的市工程中心,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后续监督管理。

六、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七、解读机关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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