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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04-26 16:25   来源:海口市科工信局  

一、修订背景

2019年我市出台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海府规〔2019〕1 号)。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和《指导意见》发布后,随着自贸港建设形势的不断发展,“十四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任务目标初步确定,省里出台了《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实现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六翻番、六突破”,我市经济形势发展对科技创新有了新的需求。

二、修订内容

新政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一是删除了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内容。对原《政策》(三)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四)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内容进行了删除。将在相关产业政策中予以明确。

二是在综合考虑我市财力的基础上,优化调整了扶持资助标准。《政策》(一)对获得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的配套奖励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

增加了政策(三)“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大了对科研条件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产研融合。

四是对原政策(四)“支持产业园区建设”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经认定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根据省奖励金额按照1:1的比例给予支持”。

五是在《政策》(六)“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中增加了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

六是调整了《政策》(八)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众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的绩效管理和奖励标准。

完善了鼓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内容。《政策》(九)增加了“经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贴奖励”;《政策》(十一)条增加了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的配套奖励。

增加了第四部分“支持科技人才发展”。发挥企业在引进和培养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助推企业科技创新,鼓励科技人才创造更多科技成果。

九是将实施细则融入《政策措施》合并印发,项目申报的条件、办理流程、材料要求及项目经费管理等事项由市科工信局另行编制印发有关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进行明确。

三、实施时间

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四、目标任务

助力海口建成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打造一批千亿级、百亿级的产业集群,创立一批专精特新的独角兽企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力争国家创新型城市主要考核指标在2020年的基础上实现翻一番,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实现发展动力转换和创新驱动发展,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高质量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政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一是删除了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内容。我市2020年出台了《海口市加快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对原《政策》(三)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内容进行了删除。

二是在综合考虑我市财力的基础上,优化调整了扶持资助标准。《政策》(一)对获得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的配套奖励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

根据《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二、主要任务”中“12.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和“19.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要求,增加了政策(三)“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并对原政策(四)“支持产业园区建设”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经认定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根据省奖励金额按照1:1的比例给予支持”。

四是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在《政策》(六)“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中增加了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

五是调整了《政策》(八)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众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的绩效管理和奖励标准。

完善了鼓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内容。《政策》(九)增加了“经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贴奖励”;《政策》(十)增加了“对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按促成合同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政策》(十一)条增加了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的配套奖励。

增加了第四部分“支持科技人才发展”。发挥企业在引进和培养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助推企业科技创新,鼓励科技人才创造更多科技成果。

八是根据《关于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整改落实的通知》(海依法办〔2021〕26 号)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可以设定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的规定要求。删除原《细则》第二十六条“对未通过验收、逾期半年以上或拒不提交验收的项目,或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研发经费的单位,市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停止项目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等措施”,将另外制定专门的政策。

六、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的办理流程、材料要求等事项另行编制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进行明确。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6872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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