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解读说明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9-10-1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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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工程顺利实施,查明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涉及实物,计算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投资,做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679 号),水利水电工程需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第七条第二款,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