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海府办规-2020-11)
关于《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的启动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市的项目储备工作,解决财政现金流和指标错配的问题。此前市政府已于2018年4月8日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根据《原办法》,经市财政局核准,在海南银行开立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专户。后市财政局提出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市发改委不宜对预算单位进行平行拨款(即通过零余额账户往来)。因此,《原办法》并未得以实施。
此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依旧存在因无法及时保障资金影响项目推进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项目前期资金的最新指示,财政局提出重新设立前期工作专项资金,资金往来调整为通过基本户往来的思路,以缓解财政现金流和指标错配的矛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把控等系列问题。根据此原则,市发改委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
(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0号)
(三)《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四)《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五)《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五网”建设项目简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琼府办【2016】257号)
(六)《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三、起草情况
自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启动以来,市发改委于2020年1月至3月,面向相关单位征求三次意见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4月15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再次对《办法》(送审稿)中项目范围、报批程序等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形成《办法》(送审稿)。6月至7月再次通过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15日,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将《办法》修改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0月23日,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办法》原则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2条,包括总则、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项目前期策划费的申请和拨付、前期启动及以后阶段前期费的申请和拨付、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对专项资金、前期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定义和范围进行阐述,并明确责任单位、项目业主、代建单位的定义。(第一至第五条)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明确前期项目启动、中止、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对部分项目开展预可研的要求。(第六至第九条)
第三章项目前期策划费的申请和拨付:对项目前期策划费的申请办法、核定、申请流程进行阐述。(第十至第十一条)
第四章前期启动及以后阶段前期费的申请和拨付:对项目启动、可行性研究批复、概算批复阶段的前期费的申请办法、核定、申请流程进行阐述。(第十二至第十四条)
第五章“方案比选”费的申请和拨付:对“方案比选”的申请办法、核定、申请流程进行阐述。(第十五条)
第六章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对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的设立原则、管理职责划分、用款管理、申请办法、循环使用模式、资金补足等内容进行明确。(第十六至第十九条)
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生效日期等。(第二十至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