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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014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1日
标题: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的决定
文号:海府规〔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时效性:有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的决定

海府规〔2024〕1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3年5月15日发布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海府〔2013)37号)。新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按2021年5月发布的《海口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方案的公告》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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