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 年省政府赋权清单)等文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 年省政府赋权清单)》(以下简称《省政府赋权清单》)和《海口市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试运行,2021 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认真组织和指导各镇和街道实施《省政府赋权清单》。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镇和街道应当以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执行《省政府赋权清单》所列事项,执行清单事项应当加盖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专用章(行政执法专用章样式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制定)。当事人对各镇和街道执行《省政府赋权清单》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属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各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履行受理、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职权。
二、《省政府赋权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将根据省政府新的赋权清单,结合我市发展需要和镇(街道)的承接能力,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动态调整《省政府赋权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海口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试运行)》(海府办函〔2020〕260 号)中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已纳入本次《省政府赋权清单》。删减后的《海口市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试运行,2021 年修订版)》所列事项,仍由各镇和街道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执行,执行清单事项应当加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海府办函〔2020〕260 号文同时废止。
四、各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相关部门应当优化对基层的领导和指导方式,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和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稳步推进我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