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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海府办〔2021〕13 号
成文日期:2021-06-23
发布日期:2021-06-23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 年省政府赋权清单)等文件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1-06-23 18:00   来源: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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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 年省政府赋权清单)》(以下简称《省政府赋权清单》)和《海口市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试运行,2021 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认真组织和指导各镇和街道实施《省政府赋权清单》。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镇和街道应当以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执行《省政府赋权清单》所列事项,执行清单事项应当加盖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专用章(行政执法专用章样式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制定)。当事人对各镇和街道执行《省政府赋权清单》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属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各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履行受理、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职权。


二、《省政府赋权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将根据省政府新的赋权清单,结合我市发展需要和镇(街道)的承接能力,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动态调整《省政府赋权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海口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试运行)》(海府办函〔2020〕260 号)中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已纳入本次《省政府赋权清单》。删减后的《海口市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试运行,2021 年修订版)》所列事项,仍由各镇和街道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执行,执行清单事项应当加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海府办函〔2020〕260 号文同时废止。


四、各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相关部门应当优化对基层的领导和指导方式,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和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稳步推进我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3 日



  • 海口市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 年省政府授权清单).pdf     附件下载
  • 海口市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试运行,2021 年修订版.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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