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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2022-06-16
发布日期:2022-06-20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禁止非医学需要 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2018 年 10 月修订)》的决定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06-20 15:45   来源: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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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海口市禁止非医学需要

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

妊娠规定(2018 年 10 月修订)》的决定
海府规〔2022〕5 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布的《海口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2018 年 10 月修订)》(海府〔2018〕108 号)。

今后我市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遵照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9 号《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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