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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6-02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高考和会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9-06-02 15: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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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 6 月 7 日至 9 日进行,2019 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以下简称“会考”)将于 6 月 10 日进行。我市设高考考点 9 个:海南中学高中部、海南中学初中部、海南省农垦中学初中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中部、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海口市第一中学高中部、海口实验中学高中部、海口市琼山中学高中部、海口市第四中学高中部;设会考考点 1 个: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 为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环境噪
  声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6 月 3 日 18:00 至 6 月 10 日 18:00,本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考点及各高中学校附近禁止下列行为:
  1.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造成噪声污染的音响器材(广场舞、巡游宣传等);
  2.机动车辆鸣喇叭;  
  3.燃放烟花爆竹;  
  4.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二、6 月 5 日 18:00 至 6 月 10 日 18:00,除抢修抢险外,严格控制在考点周边半径 1000 米范围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三、高考和会考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四、各区、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拨打 12345 热线进行监督举报。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5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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