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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人被惩戒!海口警方严打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0-09-18 11:05   来源:海口网  

1652人被惩戒!海口警方严打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

海口网9月15日消息(见习记者陈捷)15日,记者从海口警方获悉,海口市公安局近期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买卖银行账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1652名出借、出售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工作,海口警方从速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对“办、卖、转、销”等各环节进行全链条打击,并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对1652名出借、出售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其中100余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海口警方介绍,相对于个人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资金流动量大,流转资金更为便利,因而受到电信网络诈骗作案人员的关注。买卖银行对公账号的犯罪嫌疑人,会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或指使他人注册虚假公司,并利用公司名义开通对公账户,随后将公司账户、法人代表等完整信息、公司公章、银行卡及密码等“全套”资料,以每套500至1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用于作案,电信网络诈骗作案人员骗取资金后,会迅速将资金转入多个对公账户进行流转,形成了一条网络黑色、灰色产业链条。

今年23岁的陈某某是海口人,是一名公司职员,经同学游说开办对公账户可以挣钱且对个人不会有影响,于是通过注册多个公司后去银行开办对公账户获利1000元。2020年6月,陈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其也被列入此次惩戒名单。

被惩戒后会受到什么影响?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影响:一是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设新账户;二是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三是会影响到个人的征信。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转借、转租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等,如果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还涉嫌以下违法犯罪: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三是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海口警方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国家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当前,全国各地警方和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大规模应用惩戒的相关规定,请广大群众特别是大中专学生,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被骗子利用,触碰法律底线,葬送自己的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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