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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辖区、镇(街)、村(居)防汛防风 防旱责任人工作职责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04-03 15:15   来源:海口市应急管理局  

  为防御和减轻台风、洪涝、干旱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实 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 分级负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区、镇(街)、村(居)三防责任 人工作职责。

  一、区防汛防风防旱责任人工作职责

  (一)拟定本地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办事机构职责和成员单 位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做好三防工作。 (二)组织编制区三防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三)开展三防工作宣传,组织三防责任人培训,提升履职 能力。 (四)组建由民兵预备役、行业抢险队伍组成的三防应急力 量,联系辖区社会救援队伍,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做好应急资 源调度和应急救援准备。 (五)组织开展三防风险隐患排查,掌握辖区水风旱灾害风 险点,制定安全措施,建立隐患台账,督促指导镇(街)和区行 业部门对隐患进行整改。 (六)建立重要基础设施、重点部位、重要区域的台风、洪 涝联防联动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七)根据汛情、旱情和台风特点,及时组织会商雨情、水 情、风情和旱情,提前安排部署三防工作。 (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督导检查责任落实、应急准备、 值班值守、群众转移和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九)台风、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救 灾,及时协调安排救灾款物,保障好灾区群众生活,做好卫生防 疫等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确保社会稳定。 (十)及时掌握本地区三防工作动态及灾害影响情况,向市 三防指挥部报告。 (十一)完成市三防指挥部和本级党委、政府赋予的其他工 作。

  二、镇(街)防汛防风防旱责任人工作职责

  (一)明确承担三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督促指导做好三防 工作。 (二)组织编制镇(街)三防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 好三防知识宣传。 (三)组建由基干民兵、政府单位人员组成的三防应急抢险 队伍,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四)联合区行业部门开展本地区的三防隐患排查,建立隐 患整改清单,落实责任人,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五)建立风暴潮影响区、南渡江沿岸低洼区、城区内涝区、 — 5 — 水库泄洪区、地下空间等台风、洪涝易影响区域人员档案,制定 人员转移方案,根据风情、汛情发展趋势,提前组织人员转移, 做好安置工作。 (六)及时掌握本地区的三防工作动态及灾害影响情况,向 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做好报告。 (七)组织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八)完成区三防指挥部和本级党(工)委、政府赋予的其 他工作。

  三、村(居)防汛防风防旱责任人工作职责

  (一)组织做好三防知识宣传,制定人员转移避险方案,开 展应急演练。 (二)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三)建立危房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人员 信息档案,明确责任人对接需转移人员,制定转移路线,明确安 置场所。 (四)将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转移、避灾 等信息传达到户到人,组织做好防护避险工作。 (五)组织群众做好三防工作,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自 救互救。 (六)协助镇(街)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七)及时向上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本地区灾害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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