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份海口市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2024年11月份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
一、空气质量
2024年11月,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优良率86.7%。其中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7天,二级标准19天,三级标准4天,四级标准0天。全市二氧化硫(SO2)月均值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月均值1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值3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月均值2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5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62微克/立方米。
全市各分区空气质量第1名到第5名依次是:龙华区、美兰区、琼山区、秀英区、桂林洋开发区。
二、水环境质量
(一)饮用水源
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其中,南渡江龙塘和南渡江东山水质为地表水Ⅲ类,永庄水库水质为地表水Ⅱ类;秀英水厂12号车间、秀英水厂1号车间和秀英水厂9号车间水质均为地下水Ⅲ类。
(二)国控断面
4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Ⅰ类,南渡江龙塘和南渡江儒房等2处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演州河河口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Ⅲ类。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