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行政许可 | 46010000CG-XK-0005 | 举办商业、公益性宣传活动临时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 临时公益活动户外设置物审批 | 《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2013年8月2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举办商业、公益性宣传活动需要搭建临时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地段及规格等的要求设置。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市市政管理局 | 已委托各区实施 |
会展、展销、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设置物审批 | ||||||
重大节日广场临时促销活动设置物审批 | ||||||
开张、开业、开盘、乔迁、年庆临时户外活动氛围营造设置物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