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行政检查 | 46010000CG-JC-0007 | 对城市排水的监督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自2014年1月1日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