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
>>
市政府本级信息公开
>>
权责清单
>>
市市政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更新时间:2020-05-07 来源:市市政局 作者: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其他行政权力
46010000CG-QT-0008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自2014年1月1日实施)
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录入者: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Rss订阅服务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ICP备17005283号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aikou.gov.cn 海口市政府服务网:
http://zffwzx.haik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