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其他行政权力 | 46010000CG-QT-0006 |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批准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领第118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市市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