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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丘海大道露天PVC管堆放场所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1-08-24 14:54   来源:海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4日17时30分许,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金盛达家具建材商贸批发中心对面露天PVC管堆放场所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200平方米,无人员被困,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9337061.76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秀英区应急管理局、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4.4”丘海大道露天PVC管堆放场所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反复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彭国平,男,汉族,湖南长沙宁乡县人,身份证号:430124******2919自然人,搭铁皮房的业主

  2.徐大林,男,汉族,四川巴中人,身份证号:513027******5512承包搭建铁皮房的包工头,在搭铁皮房中负责现场监工

  3.白支兵,男,汉族,四川巴中人,身份证号:513027******5216在搭铁皮房中负责递送建筑材料和切割、电焊作业。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其有电焊工操作证信息。

  4.白支甫,男,汉族,四川巴中人,身份证号:513027******5515在搭铁皮房中负责铺设铁皮和焊接铁皮房的框架,火灾发生当天未进行焊接作业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其有电焊工操作证信息。

  5.史军峰,男,汉族,甘肃泾川人,身份证号:622722******3617在搭铁皮房中负责切割、电焊作业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其有电焊工操作证信息。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海南永盛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光辉,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0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MA5RDDDD6B,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永秀村委会太平村108号,经营范围: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防腐加固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装潢设计服务,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批发兼零售。

  201411日王光辉向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太平村村民王学全、王诗仁等16人租赁了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太平村的(即金盛达大门口对面)土地共42.59亩,租赁期限为10年,土地租金:第一个五年每年每亩5千元人民币,第二个五年每年每亩6千元人民币。

  202011日王光辉以海南永盛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将租来42.59亩地中的31.29出租给海口正大丰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南盛鑫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闽胜建材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李永现,土地租金每年每亩2.54万元不等。海南闽胜建材有限公司又将4亩地出租给海南港顺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使用。

  (三)火灾区域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337061.76元,其中:海口正大丰实业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6854542.42元,海南港顺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437369.34元,李永现直接经济损失45150元。

  (四)事故发生区域情况

  火灾事故区域位于丘海大道东侧,占地约1.13万平方米。土地大多为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永秀村民委员会用地,少部分为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经济社用地(约145平方米)。现状地类分别为灌木林地(31.86㎡)、建制镇(2268.04㎡)、其他园地(111.61㎡)、水田(8904.17㎡)。多规地类为一般耕地,没有永久性建筑的批建记录,没有临时建筑批建记录。日常运营管理由承租者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永兴圩居民王光辉成立的海南永盛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 

  2021年3月彭国平海口市丘海大道金盛达家具建材商贸批发中心对面露天PVC管堆放场所的东南面搭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铁皮房,44日在电焊过程中导致火灾发生。该铁皮房位置属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管辖。铁皮房高5.8米,总长71.2米,宽14.5米,建筑面积1032.4平方米,西北面的房顶未铺设铁皮(火灾发生时正在焊接的铁皮将用于该屋顶铺设)。该铁皮房搭建工程系彭国平口头发包给大林,彭国平负责提供材料,大林负责出工具和招聘工人施工。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年4月4日8时许,徐大林、白支兵、白支甫和史军峰到现场塔建铁皮房。徐大林负责监工,白支兵、史军峰负责焊接铁皮房顶的框架,白支甫负责递送材料并铺设铁皮。14时许,白支兵在铁皮房的西北侧顶上使用电焊切割钢管,史军峰在铁皮房西侧第二个柱子顶上使用电焊切割钢管,白支甫在铁皮房的另一侧顶上铺设铁皮。17时许,白支兵那一边铁皮框架下的草堆着火,徐大林、白支兵等人立即提起水桶接水救火,但是火势越来越大直接蔓延到铁皮房旁边PVC管堆放场所,随后PVC管堆放场所的工人也参与救火,但未控制住火势。徐大林拨打119报警。

  (二)应急救援情况

  17时30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海口支队调派12个消防站和1个重型机械工程大队共计36辆消防车、149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20时05分许,火灾被扑灭,无人员被困,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对事故处置作出批示,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海口市政府相关领导立即赶往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市公安局也迅速调派交警、派出所民警等多警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和现场管控工作。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徐大林雇佣的施工人员在对铁皮棚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渣掉落到旁边的草丛,引燃草丛及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2间接原因

  (1)彭国平违法搭建铁皮房并非法发包。彭国平未经审批,擅自在丘海大道金盛达家具建材商贸批发中心对面违规搭建铁皮房,并将该工程发包给没有承包资质的自然人徐大林。

  (2)徐大林非法承包搭建铁皮房工程,违法聘雇无资质人员。徐大林没有承包资质承揽铁皮房搭建工程,聘雇未取得电焊操作证的施工人员白支兵、白支甫、史军峰从事焊接作业,未按照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要求进行电焊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

  (3)海南永盛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履职不到位。

  ①龙华区政府及城西镇政府未能落实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控制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的主体责任,日常巡查中未及时查处彭国平在多规合一耕地上非法搭建铁皮房。

  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龙华分局作为查处“两违”工作的责任单位,虽然在20184月的巡查中就曾发现该地块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也将线索移交原龙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和城西镇人民政府,但并未能督促、落实到位。事故发生时仍存在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彭国平在多规合一耕地上非法搭建铁皮房。

  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负责统筹指导、检查考核本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虽然2018年以来在该地块开展“两违”整治工作,但未及时发现并指导龙华分局纠正执法巡查不到位的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作为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体,在“两违”工作中行政执法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处置彭国平在多规合一耕地上正在非法搭建铁皮房。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4.4”丘海大道露天PVC管堆放场所火灾事故是一起违规动火作业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问题和处理建议

  1、白支兵,男,45岁,未取得电焊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在对铁皮房进行高空电焊作业时,焊渣掉落到旁边的草丛,引燃草丛及周边可燃物,导致火灾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徐大林,男,55岁,没有承包资质承揽铁皮房改建工程,雇佣未取得电焊操作证的施工人员白支兵、白支甫、史军峰从事焊接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史军峰,男,51岁,未取得电焊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在对铁皮房进行高空电焊作业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彭国平,男,49岁,未经审批,擅自在丘海大道金盛达家具建材商贸批发中心对面违规搭建铁皮房,并将该工程发包给没有承包资质的自然人徐大林。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相关责任企业的处理建议

  海南永盛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龙华区政府及城西镇政府在“两违”工作中属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龙华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由龙华区政府约谈城西镇政府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龙华分局在“两违”工作中监督检查不到位,事故发生时仍存在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彭国平在多规合一耕地上非法搭建铁皮房。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批评龙华分局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两违”工作中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指导龙华分局纠正执法巡查不到位的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在“两违”工作中行政执法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处置彭国平在多规合一耕地上正在非法搭建的铁皮房。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批评龙华分局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全面厘清监管职责。深刻汲取“4.4”火灾事故教训,由市政府牵头,龙华、秀英区政府按行政管理区域重新梳理划分监管职责,对各区行政管理交叉的地方要列出清单,要认真排查梳理,明确管辖责任,用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共同编织安全责任网格,确保不出现监管盲区。

  (二)做好受灾区域监管。秀英区政府要督促永兴镇政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巡查制度,加大受灾区域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三)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工作。市水务局要督促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摸排全市市政消火栓底数,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并建立台账清单,确定完整好用,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取水扑救。

  (四)加快违法建筑处置进度。龙华区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尽快处置和拆除火灾区域及其附近所有的违规用地及无规划、未经审批报建的建构物,切实落实“两违”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加大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海南永盛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汲取“4.4”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加强堆放场所管理,杜绝类似的事故发生。

  4.4”丘海大道露天PVC管堆放场所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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