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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诚信巨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3·6”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1-07-21 09:46   来源:海口市住建局  
  2021年3月6日17时40分左右,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建设红线外的配套道路一名物流货运司机被其驾驶货车上滚落的镀锌钢管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

  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港航局、秀英区应急局、秀英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秀英区总工会、西秀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秀英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各成员依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开展了调查,并统一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经六街以东,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86745.09㎡,钢结构主体型式,地上4层、地下2层/1栋。2020年1月19日,该项目经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601002020011900501目前工程主体封顶。

  (二)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

  1.涉事车所属单位:海口诚信巨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2012年02月1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汪泽忠身份证号:513******3574),身份证住址:四川南江县凤仪乡深沟村2社注册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南侧道群经济合作社砖厂,信用代码:91460100589259049A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琼交运管许可海口字460100109411号),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2月4日。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危险品等需除外),装卸服务,拆迁工程,特种车辆配件(吊车、挖机)的销售及维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涉事车为琼A76568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琼A6837重型平板挂车,琼A76568重型半挂牵引车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月琼A6837重型平板挂车准牵引总质量33500kg,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月。

  2.材料供应商:上海宗企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周妙洪,信用代码:91310116MA1J8Y9423;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松金公路2758号1幢A5418室,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钢材,管道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水管阀门,轴承,汽摩配件,仪器仪表,橡塑制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机械设备销售,从事化工、计算机、机电、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建筑装潢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养护,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镀锌钢管材料供应商:汉鑫钢铁(海南)有限公司,2020年07月1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谢明伟,信用代码:91460000MA5TLBQL40,注册地址: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61号林安国际商贸城28栋115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建设单位:国旅(海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免(海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鞠凯勇信用代码:91460100MA5T72DH8A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路3号办公楼附楼803号房经营范围: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项目及旅游项目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商铺出租等。

  5.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总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1953年31成立,法定代表人:罗世威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7173B,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11020307;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19〕100257,有效期: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公司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培训工程技术服务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技术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建筑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信息咨询热力供应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6.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专业分包单位: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建集团”),1990年2月1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鲍玉龙,注册资本为40238.85万元人民币,信用代码91321012608797601X,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引江路11号,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等设计、施工及相关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经营范围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特种作业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与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招投标代理及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技术开发、评估咨询工程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死者)长征,男,34岁,身份证号:430******7218,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绥宁县金屋塘镇金屋村白羊坳组职务:海口诚信巨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货运司机,持有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证件号:430******7218发证机关:肇庆市交通运输局,有效期至2025年6月3日,准驾车型:A2有效期限:2021年1月18日至长期

  9.周妙洪,男,31岁,身份证号:352******4511,住址:福建省寿宁县溪乡应科村应科102号,职务:上海宗企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10.何耀交,男,26岁,身份证号:440******4758,住址:海口市龙华区临安商贸城27栋115号,职务:汉鑫钢铁(海南)有限公司销售员。

  11.刘建,男,37岁,身份证号:430******7212,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绥宁县金屋塘镇金屋村白羊坳组,涉事车随行人。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经过

  2021年3月6日下午15点15分,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专业分包单位江苏省江建集团采购的镀锌钢管材料进场,系通过上海宗企实业有限公司向汉鑫钢铁(海南)有限公司采购的。上海宗企实业有限公司手头无现货,转而向汉鑫钢铁(海南)有限公司购买,以便向江苏省江建集团交货该批材料由汉鑫钢铁(海南)有限公司何耀交联系海口顺达宏海物流有限公司肖小云,要求在汉鑫钢铁库区装车,并由肖小云通过“货车帮”平台联系到司机刘长征死者由刘长征(死者)负责将32.95吨的镀锌钢管运送至工地,周妙洪在项目现场负责接收由刘长征死者运送过来的材料。刘长征驾驶的货车进入项目现场后,准备开上地磅过磅,货车前轮刚上地磅,地磅就损坏了。周妙洪引导涉事车开到地块五建筑红线外道路上停靠准备报验(涉事车旁边当时停靠着一辆装载角钢材料的货车正用吊车进行卸料)。大约17点30分左右,涉事车停靠好后,周妙洪对司机刘长征和同乡随车人员刘建要求原地等待报验卸料随后自己去项目部找专业分包江苏省江建集团采购员林国辉办理材料进场的报验交接工作。周妙洪离开后,刘长征和刘建开始自行解除捆绑钢管的钢丝绳,刘长征将被解下的钢丝绳放到卡车工具箱后,在涉事车另一侧的刘建就听到镀锌钢管从车上滚落的声音(一捆共19根,每根6米长,总重约950公斤),接着看到刘长征被滚落的钢管砸中其身体后背,落点距车辆侧边约0.5米。事发后,随车人刘建立即拨打120,现场附近的工人听见响声后,立即上前将压在司机身上的镀锌管挪开,等待救援并通知项目部。120到场后立即组织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秀英分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验,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市住建局、秀英区应急局、西秀镇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各参建单位和相关单位在项目部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及时对接死者家属妥善做好安置安抚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责令项目部立即停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杜绝事故再次发生。各参单位也全力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积极做好家属接待安抚工作,并和死者家属就事故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该起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及时、科学、有效,未引发二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四、其他涉及事故相关调查情况

  (一)3月6日下午,上海宗企实业有限公司向汉鑫钢铁(海南)有限公司共采购两车材料,第一车为运送角钢的材料,第二车(涉事车)为运送DN80和DN100镀锌钢管的材料,第二车数量共计32.95。按要求运送材料的货车进场首先应先过地磅,其次进行材料验收,最后进行卸货到地上清点数量。该批镀锌钢管料由上海宗企实业有限公司向汉鑫钢铁(海南)有限公司购买,镀锌钢管材料由汉鑫钢铁(海南)有限公司负责装车,上海宗企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支付运输费用,运货车辆到工地经验收由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卸货。

  (二)第一车为运送角钢材料的货车进场过地磅后,上海宗企实业有限公司周妙洪联系江苏省江建集团采购员林国辉对接货运材料。采购员林国辉通知江苏省江建集团水电工长潘志祥,由潘志祥通知监理单位张四华和中建一局项目机电工长王浩然等人进行验收并在地磅旁对第一车材料验收后,张四华和王浩然离开回项目部林国辉则引导该车辆停靠在项目红线内指定地点,由吊车司机采用吊车将角钢卸到地上,江苏省江建集团收料员杨国方、仓库保管员唐万清潘志祥等人负责清点材料,林国辉在吊车将角钢材料卸到地上的过程中离开现场回项目部。

  (三)3月6日下午3点15分,运送的DN80和DN100镀锌钢管材料的涉事车滨海大道海口国际免税城项目工地门口,项目部保安马兴元对驾驶涉事车的刘长征(死者)进行询问,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信息和测量体温,并告知提醒事项,要求进入施工区域要戴好安全帽,不要下车随意走动。

  (四)监理单位张四华和中建一局王浩然涉事车进场后,到现场准备验收涉事车辆运送的材料时,因涉事车在过磅时压坏地磅,周妙洪、刘长征(死者)等人和总包单位地磅管理人员协商压坏地磅相关事宜时间验收该批镀锌钢管就离开回项目部。协商完后因时间已晚,周妙洪就引导涉事车停靠在项目红线外的道路上待验事故发生地点距第一辆车约二十二米(事故发生前已驶离),涉事车距后方吊车尾部约5米(事故发生过程中吊车无作业情况,有事故视频为据)

  五、事故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6万元人民币。

  六、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经事故调查组多方取证和深入分析,在认真研究本次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认定本次事故的原因为:

  1.直接原因

  司机刘长征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及防范意识不强,在等待报验卸料过程中,未经现场指挥管理人员许可,在临时停车点擅自自行解除绳,导致被车上滚落的钢管一捆共19根,每根六米长,总重约950公斤砸中其身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涉事车辆所属单位海口诚信巨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单位车辆的运营管理不到位。本次运输未经公司负责人许可刘长征擅自动用公司车辆进行私自营,导致公司未能安排人员对其进行本次货运安全事项交底,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海口诚信巨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汪泽在对驾驶员刘长征(死者)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流形式没有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没有安全教育未取得应有培训效导致刘长征(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的另一间接原因

  3上海宗企实业有限公司海口诚信巨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就本次货运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是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就货运到位时的卸货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明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间接原因;

  (4)上海宗企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周妙洪作为本次货运的委托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明确告知刘长征(死者)在项目工地管理人员和卸料人员未到位情况下,严禁擅自解除钢管捆绑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并研讨后认为,本起安全事故是刘长征(死者)运送镀锌钢管的涉事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供应商去项目部办理材料报验交接的过程中,司机刘长征因为安全意识不强,在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和卸料人员未到位情况下,自行解除捆绑绳,导致被车上滚落的钢管砸中其身体造成死亡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等规定,海口诚信巨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3·6”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一)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海口诚信巨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运输车辆管理不完善,公司运输车辆使用混乱,造成刘长征未经公司负责人许可情况下,擅自使用车辆进行货物运输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鉴于海口诚信巨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这起事故中,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及时联系安抚死者家属,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按二十万元予以处罚。

  2.上海宗企实业有限公司就本次货物托运任务未与海口诚信巨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签订有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承包合同,未对整个货运过程进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货运到工地也未检查货运钢管的安全状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按二十万元予以处罚。

  3.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了海口国际免税城项目部,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并制定实施了培训计划和安全生产教育,项目部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措施到位。对进场本单位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根据尽职免责的原则,中建一局在本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建议不予处罚。

  4.专业分包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进场本单位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按要求制定了吊装方案并上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查。按要求填施工机械进场作业验收表,对进场吊车专业司机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上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查。根据尽职免责的原则,江苏省江建集团公司在本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建议不予处罚。

  5.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质,制定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定期召开建立监理例会,定期组织现场安全周检查,并召开安全总结会,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了相关防护措施,履行了安全监理管理职责根据尽职免责的原则,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公司在本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建议不予处罚。

  (二)事故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刘长征作为一名从事多年货物运输司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未查看运送镀锌钢管是否处于稳定状态,就在无管理人员在场监护情况下擅自解除捆绑绳,对导致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海口诚信巨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泽忠,对司机刘长征(死者)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过程中没有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没有安全教育未达到应有培训效导致刘长征(死者)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及防范意识不强且对公司运输车辆生产管理混乱状况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8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规定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按规定予以处罚。

  3.上海宗企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周妙洪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检查告知刘长征(死者)涉事车辆货运材料的安全状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规定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按规定予以处罚。

  八、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针对性预防措施:

  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道路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举一反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路上运输经营车辆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打击超载超限、带病运输等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加强对货物运输公司、驾驶员、卸货人员等从事物流运输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驾驶员等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规范货运装卸行为。运输公司务必加大对驾驶员的管理力度,保证其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合法驾驶和操作。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进入现场的货运车辆管理,由专人负责货运车辆的引导停靠,告知外来货运人员如工地管理人员未在场监护情况下,严禁擅自解除货运捆绑或进行装卸作业。

                                    海口诚信巨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3·6”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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