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海口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 市残联
近年来,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 在省教育厅的精心指 导下,我市通过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特殊 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仍然严重制约着我市基础教育的 优质均衡发展,影响职业教育向纵深推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决策部署, 根据《海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海南省“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2〕 4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 精准施策、分类推进, 促进公 平、实施共享, 尊重差异、多元融合”的原则, 大力推进特殊教 育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 特殊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升, 适 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8.5%以上; 特殊教育体系 加快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端延伸, 各级特殊教育办学规模显著扩 大;规划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经费、师资、 资助等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融合教育全面推进, 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初步建立海口市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 科学优化布局, 持续扩大资源, 加快健全特殊教育办 学体系。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含幼儿园, 下同) 建设。各区加快推 进区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 2024 年实现全市各区特殊教育学 校全覆盖。不断扩大特殊教育办学规模, 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 入本地中小学、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 人口超过 50 万以上的区要规划建设第 2 所特殊教育学校;新建 1 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
2.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到 2023 年底前,我市建成 1 所 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 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特殊 教育幼儿园, 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 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到 2025 年每个区 均建有特殊教育幼儿园或附设幼儿园(学前部)。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3.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扩大海南 (海口)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办学规模, 探索建立从幼儿园到 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鼓励我市普通中 等职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 鼓励选取适 宜的专业建设特教班或特教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 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鼓励各级残联会同教育部门依托各类残疾人就业、培训、 托养和残疾人之家等机构设立职业教育特教办学点。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二) 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一人一案”,着力提升特殊教 育普及程度。
4.落实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以区为单位健全残疾 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 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全面规范评估机制, 通 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 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 为每 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宜教育安置。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 年随班就读工作责任, 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 先入学, 能够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 儿童少年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确保到 2025 年我市残疾儿童少 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8.5%以上。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5.加强学籍管理, 实现信息共享。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 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 均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整合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 残疾儿童青少年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区政府)
(三) 持续加大投入, 提升支撑能力, 不断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6.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办学。 切实加大特殊教育财政投 入,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发展资金, 推进特殊教育标准 化学校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力争到 2025 年实现所有 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办学水平。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 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 设备和图书。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 重点 加强校园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和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 梯、无障碍厕所、无障碍标志。 完善和升级现有普通学校特殊教 育资源教室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 政府)
7.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继续落实好义务教育特 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 并结合实际适时提高标准。落实学前、 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政策, 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继续落实好 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寄宿生每生每年 2000 元生活费补助政策,所 需资金由省和市(区) 财政按 5:5 分担。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就 读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进行补助, 补 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 元,所需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确定,市、 区所属学校由省和市(区) 按 5:5 的比例分担。对高中阶段残疾 学生实行免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 补助标准按《海南省财 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教〔2016〕2017 号) 、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教 材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勤助〔2017〕66 号)规定 的资助标准执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 支持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 规范 民办特殊教育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鼓励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特殊教育。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8.有效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建立区级特殊教育专家委 员会,充分发挥市、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大力推进市、 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 落实工作任务, 提高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开展医教结合、随班就读、 送教上门等工作的管理、专业指导与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 市 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区政府)
(四) 落实各项政策,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大力加强特 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9.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配备。市、区两级政府要根据《海 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琼编〔2021〕43 号)配齐、配 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重视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 教育班教师、随班就读专职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室教师的配备 和管理, 研究制定我市相关政策, 对人员要求、工作任务、录用 流程、享受待遇、师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并纳入特殊教育教 师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 区政府)
10.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 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 按年度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 读普通学校的校长(幼儿园园长) 、教师全员培训。非特殊教育 专业毕业的持非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证且进入特殊教育队伍 工作的教师, 要经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 合格。逐步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加大特殊教育骨干教 师培养力度,建设形成市、区、校三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梯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11.继续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待遇。从事特殊教育 教学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其标准按以下办 法执行:工作年限不满 2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20%确定; 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30% 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 医疗和残联部门特殊儿童康复机构教师、普通学校(幼儿园) 随 班就读资源教室教师继续享受以上特殊教育津贴。对普通学校 (幼儿园)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在绩效工资 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 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教 师按照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按照学校隶属关系, 市、区要为 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发放必要的 交通等补助。 教师职称评聘和各类表彰奖励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 斜, 继续把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医疗和残联部门特殊儿童 康复机构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 并按规 定享受相关待遇。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五) 推进融合教育,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特殊教 育质量。
12.推动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发展。依法保障适龄残疾 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 鼓励普通幼儿园、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 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动特殊 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共建发展、集团化发展, 创设融合适宜的教 育环境。推进海南省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海口市各项工作, 及时 总结推广特殊教育改革实验经验成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鼓励普通中等职业 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 选取适宜的专业建 设特教班或特教部。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结对活 动。鼓励区级特殊教育学校探索推进职业教育。到 2025 年,区 级特殊教育学校均与中等职业学校结成对子, 通过师资互派、专 业课程支持、 实训基地和设施设备共享等方式与职业教育实现融 合发展。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 能培训, 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面向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开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
14.推动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完善医 教结合工作长效机制, 积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 教育、 卫生健康、 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机制, 各 司其职、分工合作、协同管理。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鼓励学校充分应用互联网、云 计算等新技术, 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责任 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区政府)
15.深化特殊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 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丰富融合教育学校个性化课程资源, 加强 特殊教育优质精品课程的研发和共享, 促进优质课程资源成果广 泛使用, 提高课程资源的使用率和使用效益。加强教具、学具和 辅助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市、区教研机构必须配足配齐特殊教育 教研员, 加强特殊教育教研, 将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提升和残疾 学生的学习需求纳入到普通教育教研机构的教学指导和专业支 持当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
16.加强特殊教育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强资源教室管理, 定人定岗管理资源教室。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 明确个体发展目 标,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 使随班就读学生融入学校生活, 促进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制定送教上门工作方 案, 合理安排相关教育与康复课程,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增进家 校合作, 提高送教上门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办学考核评估, 通过 定期开展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的评估, 促进特殊教育质量提 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将特殊教 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坚持特教特办, 统筹安排资金, 有效 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 制, 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 形成工作合 力。加强统筹, 落实区级政府办好特殊教育的主体责任, 调动医 疗、康复、 职教、 专业机构等各方面力量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三)强化督导评估。 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对市、 区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 教育纳入督导范围, 定期对特教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确保各项目 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四) 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市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加大 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成绩的宣传力度, 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 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 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