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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椰青园S03地块项目规划方案调整的公示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5-15 17:54   来源: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本项目施工图推进阶段根据业主要求及住户空间的使用需求,对项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以提升项目品质,提高居住舒适度。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现按程序对调整方案予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用地面积变更

原用地面积指标为70780.00 ㎡,根据土地证用地面积调整为70780.29 ㎡

(二)效果图变更

1、总图沿街立面封阳台调整;南侧车行出入口调整;消防控制室补充表达;景观庭院更新;住宅取消屋顶绿化、住宅屋顶构架取消铝方通。

2、住宅透视图、商业透视图住宅山墙面造型调整。

3、1/3/4号楼二层及标准层北侧景观阳台改为封闭阳台;6/8/11号楼二层及标准层南侧景观阳台改为封闭阳台;1/3/4/5/6/8/11号楼南北向飘窗处取消遮阳挑板;取消部分飘窗旁的百叶。屋架取消铝方通格栅。

4、2号楼二层及标准层北侧景观阳台改为封闭阳台;2/ 7/9/10/12号楼南北向飘窗处取消遮阳挑板。屋架取消铝方通格栅。

(三)总平面变更

1、13#、14#商业标高调整,层高变更为6m。

2、消防车道调整,与登高扑救场地结合。

(四)地下室

1、人防轮廓调整,增加人防面积。

2、车位数量减少。

3、地下室顶板抬高,覆土从 1500mm 调整为1200mm。

(五)单体

1、2 号楼、9号楼、10号楼首层补充表达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或非机动车坡道。楼栋复核校正面积;复核首层管井并补充计容面积计算。雨棚造型轮廓修改。

27号楼首层复核校正面积;复核首层管井并补充计容面积计算。雨棚造型轮廓修改。

39号楼首层补充表达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或非机动车坡道。楼栋复核校正面积;复核首层管井并补充计容面积计算。雨棚造型轮廓修改。补充消防控制室平面。

412号楼首层首层补充表达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或非机动车坡道。楼栋复核校正面积;复核首层管井并补充计容面积计算。雨棚造型轮廓修改。物管用房轮廓调整。

5、2号楼、7号楼、9号楼、10号楼、12号楼二层130户型取消次卧飘窗;造型雨棚轮廓及标高调整;门窗洞口尺寸调整;2号楼北侧临街景观阳台封窗。

6、2号楼、7号楼、9号楼、10号楼、12号楼标注层130户型取消次卧飘窗;门窗洞口尺寸调整;2号楼北侧临街景观阳台封窗。

7、2号楼、7号楼、9号楼、10号楼、12号楼屋顶造型柱位置调整。屋面管井补充建筑面积计算。屋架取消铝方通格栅。

8、1 /3 /4 /5 / 6 / 8/11号住宅楼首层补充表达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或非机动车坡道、补充表达出地面管井。其中3号楼增加配套用房,面积为106.35㎡;8号楼增加配套用房,面积为51.42㎡。各楼栋复核校正面积。

9、1 /3 /4 /5 / 6 / 8/11号住宅楼标准层平面变更:1/3/4号楼二层及标准层北侧景观阳台改为封闭阳台;6/8/11号楼二层及标准层南侧景观阳台改为封闭阳台;入户门双扇门调整为单扇门;A3户型次卧飘窗处立面造型局部优化调整,与A4户型统一手法;复核标准层建筑面积,1/3/4/6/8/11号楼本层建筑面积为1042.46㎡,5号楼本层建筑面积为1043.89㎡(含柴发烟道1.43㎡)。南北向飘窗处取消遮阳挑板。

10、1 /3 /4 /5 / 6 / 8/11号住宅楼上人屋面女儿墙标高调整(具体标高详见变更图纸)。屋面管井补充建筑面积计算,屋面层建筑面积调整为221.18㎡。屋架层取消铝方通。

(六)指标变更

1、建设净用地面积按土地证调整为70780.29㎡,比原指标用地面积增加0.29㎡。

2、总建筑面积由311818.93㎡变更为311406.40㎡,减少412.53㎡。

3、地上建筑面积由255111.68㎡变更为252902.34㎡,减少2209.34㎡。

4、计容建筑面积由244191.00㎡变更为244159.77㎡,减少31.23㎡。

5、原归于①住宅的地下室出地面的非独立风井调整归于⑤其他项。住宅面积由242393.33㎡变更为241576.11㎡,减少817.22㎡;其他项面积由406.98㎡变更为1044.48㎡,增加637.50㎡。

6、将⑤非独立出地面楼梯坡道调整为其他项,其他项包括出地面楼梯、坡道以及风井。

7、商业面积由652.88 ㎡变更为689.96 ㎡,增加37.08㎡。

8、④建筑项目配套设施由737.81 ㎡变更为849.22 ㎡,增加111.41㎡,其中A门卫面积由82.69 变更为89.44㎡,增加6.75㎡,B住宅配套用房面积由66.02㎡, 变更为169.77㎡,增加103.75㎡,其中包括垃圾房、泳池配套用房,C物管用房面积由500㎡,变更为496.86㎡,减少3.14㎡,H消防控制室面积由89.10㎡, 变更为93.15㎡,增加4.05㎡。

9、地上不计容面积由10920.68㎡变更为8742.57㎡,减少2178.11㎡,其中架空层面积由9056.37㎡变更为6794.33㎡,减少2262.04㎡,屋顶机房面积由1864.31㎡变更为1876.24㎡,增加11.93㎡,增加独立楼梯出入口项,其面积为72㎡.

10、地下车库面积由56707.25㎡变更为58504.06㎡,增加1796.81 ㎡,其中机动车由1450 个变更为1320个,减少130个,其中配建到位充电桩车位141个;非机动车位由968 个变更为2037个,增加1069个。

11、原基底面积考虑预留,现由14156.00  变更为12080.95 ㎡,减少2075.05 ㎡。建筑密度由20%相应变更为建筑密度变更为17 %。

12、绿地面积由21234.00㎡变更为25573.67㎡,增加4339.67 ㎡。绿化率由30%相应变更为36%。

二、公示主要图纸

相关技术图纸及效果图(调整前调整后对比)

三、公示时间

7天(2023年516日至2023年522

四、公示地点

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官网http://jdxq.haikou.gov.cn/)、海南日报、海口日报、拟建项目现场。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hksjdglj@163.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二楼规划统筹部;

3.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5686639,联系人:

附件:公示材料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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