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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基层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05-17 17:27   来源:市人社局  

海人社发〔2022〕77号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邮政管理局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推进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分局、保税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口邮区中心,海口市各快递企业:

为做好海口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将《海口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邮政管理局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

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化解基层快递网点工伤事故风险,维护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根据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部门职责,凝聚工作合力,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地实施。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我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含邮政网点,下同),可优先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将基层快递网点中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查询等服务的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四、参保缴费

由基层快递网点为从业人员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按本单位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执行。基层快递网点凭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以及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向市社保局申请办理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并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工作的,各基层快递网点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

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参考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开展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及国家和省相关配套规定执行。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工作的,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其遭受事故伤害时工作的基层快递网点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针对快递行业特点,优化经办流程,加强与市邮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之间的沟通协调,为参保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政策解读咨询解答,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开展便民化服务。

(二)市邮政管理局:摸清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参保范围,组织基层快递网点于2022年4月底前填写《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统计表》,向市人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社保局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日常加强与市社保局的信息对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基层快递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日常巡查、检查重点。对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未落实的用人单位加强检查整改,确保我市各项工伤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改办为优先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公司不得为被派遣从业人员办理优先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基层快递网点或从业人员通过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材料等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

(五)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社保局要结合部门职责,面向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和快递员组织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工伤事故预防培训,指导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做好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工伤预防工作,不断提升快递员工伤预防意识和安全观念。

本方案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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