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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1-30 09:45   来源:市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琼财教〔2022〕1242 号)、《海口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幼儿资助资金)的函》(海教函〔2023〕21 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详见附件),用于落实“三
类幼儿”生活费补助政策。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财〔2019〕119号),“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
二、请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
三、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 学前教育”。
四、该项目属于“三保”类项目,请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2023年“三保”支出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支县〔2022〕819 号)的有关要求规范“三保”标识管理。
海口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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