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6〕1879号)
更新时间:2026-08-10 16:59
来源:海口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HKGP]20260600019[GK],采购包1
二、项目名称:2026年海口市高中学校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千仪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海秀大道84号龙华数字经济产业园
联系人:刘俊峰 联系电话:15798932770
被投诉人一: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住所地:海口市海甸岛三西路15号
联系人:潘昱 联系电话:0898-66293139
投诉人二: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16楼
联系人:王杰 联系电话:0898-65250512
相关供应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联系人:林冬萍 联系电话:13976812491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二受被投诉人一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2026年海口市高中学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KGP]20260600019[GK],采购包1,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6,040,132.50元,于2026年6月18日发布采购公告,2026年7月15日组织开标、评标,2026年7月16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集团”),中标金额为5,738,203元,评审总得分为87.64分。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投诉人于2026年7月2日就采购文件向被投诉人二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二于2026年7月3日收到质疑并于2026年7月14日作出《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7月17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6年7月22日受理投诉,并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书副本和通知暂停采购活动,要求有关当事人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据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海南千仪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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